下月实施丨我办组织召开《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学习研讨会 |
今年7月,天津市修订颁布《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5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9月7日起施行的原《规定》(市政府令第22号)同时废止。新《规定》共八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监督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综合治理措施、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社会共治、法律责任和附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时了解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新要求,全面把握新《规定》内涵实质,区政务服务办组织开展学习研讨会,邀请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各开发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人员参加。
会上,区政务服务办审批人员从《规定》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重点变化和实施意义四个部分特别是新增内容和重点更新条款进行详细解读。《规定》主要内容变化有以下6个方面:
1.更新安全治理理念方针
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突出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强调综合治理的方针。
2.明晰各方责任
对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企业从业人员履职及专业素质能力提出明确要求。
3.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措施
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格准入,规划先行;强化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加大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力度。
4.新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明确企业和有关部门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以风险管控为手段,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实现源头治理。
5.创新安全治理手段
增加“互联网+安全监管”内容;强调“全过程管理”;完善补充“信用管理”、“社会共治”的治理措施。
6.杜绝逐利执法
《规定》中删除原关于从重处罚情形的条款;对违规行为的罚款数额进行下调;由原先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后可以并罚改为逾期不改正后再处罚;切实维护企业利益,优化营商环境。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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