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渔船企业,新规发布,16项渔船管理便民举措开始实施→ |
为简化渔船审批、登记程序,便利渔民群众,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第683号,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和渔业船舶登记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01取消事项
➤取消1项政务服务事项:
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
➤取消10项证明事项:
02简化申报材料
➤审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渔业捕捞许可证,不再审查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的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不再提交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的说明。
➤办理渔业船舶登记,不再提交不再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书面声明。
03调整专网系统,“数据信息”替代“群众跑路”
优化审批程序:
➤取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签发人。
➤办理共有渔业船舶的所有权登记,申请人调整为全体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约定的共有人。
➤船名申请调整至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步骤,无需再到办理渔业船舶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船名核定。
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注销“自动办”
专网系统增加捕捞许可证和登记证书自动注销功能,申请人在办理完成渔船拆解、灭失、购置等业务后,系统自动注销捕捞许可证、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登记证书,无需申请人再“跑路”办理。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49
联系方式:022-6689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