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容普惠、优化创新 丨滨海新区“拿地即开工”改革又有新动作! |
2020年12月16日,区政务服务办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滨海新区“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对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进行优化,进而实现“拿地即开工”。方案印发以来,新区各部门通力合作,全力贯彻落实相关改革政策,全区38个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使企业充分享受到改革红利。
近日,区政务服务办会同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印发了《滨海新区“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版)》,进一步深化改革,使“拿地即开工”方案更具适用性和普惠性。
01扩大适用范围
将适用范围由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扩大至滨海新区范围内社会投资新建工业厂房、普通仓库项目,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消防特殊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
02完善开工条件
新增完成土地平整、施工围挡等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施工临水、排水、临电安装工作作为开工条件,建设单位取得土地并承诺满足方案规定的开工条件,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照,项目即可开工。
03降低办事成本
落实“用地清单制”改革要求,需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特殊情况除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评估评价工作的,由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及土地整理单位按照用地清单制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并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给土地受让单位,费用纳入土地整理成本,土地受让单位不再另外支付。
04优化办事流程
在支持企业提前开展勘察测绘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支持企业提前开展土地平整、施工围挡等施工准备工作,同时,整合临时供、排水和临时用电报装流程,在企业取得土地前完成通水、通电,确保企业拿地后能够立即进场施工。
05推行桩基先行
深化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在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与设计单位共同出具《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以此办理桩基部位质量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展桩基部位施工工作。建设单位应在基坑(槽)开挖前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取得项目整体质量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区政务服务办将会同有关单位,严格贯彻落实方案规定的各项改革举措,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审批服务,进一步提升滨海新区营商环境,为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贡献审批力量。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49
联系方式:022-6689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