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水务许可事项报告编制单位考核办法正式发布! |
自2022年7月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许可事项报告编制单位考核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新区水务许可事项报告编制质量和编制单位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为建设单位择优选择编制单位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务许可事项报告编制单位的管理,提高市场规范性,区政务服务办对试行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定《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许可事项报告编制单位考核办法》,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考核办法划重点
1.报告表不再纳入考核
办法适用于滨海新区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涉及的报告编制单位的考核, 不再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进行考核。
2.修改考核结果等级
办法明确了编制单位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标准分别为90分(含)以上为A,属优秀单位;90分以下80分(含)以上为B,属良好单位;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为C,属一般单位;70分以下为D,属较差单位。
3. 修改报告报批稿提交时间
办法进一步缩短报批稿提交时间,专家评审后,报批稿提交时间由原先10个工作日修改为5个工作日。
4.增加采用“一件事”方式编制报告难度系数及建设单位评分
按照《滨海新区建设项目涉水评价“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编制综合评价报告的,设置难度系数。计算公式为:报告质量分数=专家评分×难度系数。报告的总分由报告质量分数、进度控制分数和服务满意度分数三部分构成。服务满意度分数是建设单位对编制单位的服务水平评分。
5.增加对考核人员廉洁公正要求
评审专家及其他考核人员应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评分。评审组织部门和审批部门的人员在评审、管理工作中要廉洁自律,严禁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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