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丨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审批部门有调整,涉及这些区域→ |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进一步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自6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同时废止。
《新办法》第九条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节能审查办理有变化
根据《新办法》和《关于第一批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及扩大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实施权限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号)及《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各管委会行使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滨政发〔2015〕15号)的规定,滨海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如下图:
项目节能审查如何办理?
01什么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节能审查制度实施以来,在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02如何办理?
申请材料: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材料准备要点:项目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项目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项目建设对所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含节能评估专家论证意见及评审意见。
2.项目节能报告评审申请表(加盖公章)
办理方式:
线上办: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投资项目”模块,在“用户空间”进行申报。
线下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03咨询电话
滨海新区:022-66897980
经开区:022-25208566
保税区:022-84906398
高新区:022-83718596
东疆综保区:022-25605080
中新天津生态城:022-66328039
中塘镇:022-63268763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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