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企业,天津特殊工时新办法实施,有哪些新变化→ |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印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3〕4号)。新办法与2018年的办法相比,有如下重点新变化
01删除不定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规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原第九条)删除。
02明确审批与监管部门会商机制
“用人单位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可以请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政策指导”修改为“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区行政审批部门应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相关问题”。
03审批地域管辖确认依据有变化
将“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由用人单位所在区行政审批部门管辖。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街镇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为“用人单位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应当向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4明确监管部门抽查比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修改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应从辖区内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用人单位中,随机抽取30%以上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阅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报送有关材料。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05新增央企报备规定
新增一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中央企业,其涉及的全资、控股子企业按要求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报备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出具回执(附件3),并纳入监管范围。”
什么是特殊工时工作制?
答:特殊工时工作制是因用人单位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的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办法。特殊工时工作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哪些岗位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岗位,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采用的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岗位,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地质及资源勘探开发、建筑、制盐、制糖、旅游、渔业、海运等行业中,部分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
☑ 交通、铁路、邮政、电信、内河航运、航空、电力、石油、石化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
☑ 其他需连续作业等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哪些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答: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岗位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岗位,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 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
☑ 用人单位无考勤要求且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 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
☑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用人单位如果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应向什么部门提出申请?
答:用人单位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应当向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行政审批部门提出。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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