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分院区执业登记怎么办?跟着审批人员来学习!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委管医院被称为“国家队”,是全国公立医院的领头雁,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国公立医院扩张潮的背景下,确保医疗资源的地区均衡性、医疗服务质量均衡性成为关键,委属委管医院分院区如何建设?今年实施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
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审批
设置分院区必须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充分征求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做好运营、资产、人员等前期论证。省域内设置的分院区,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审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特定项目确需跨省设置分院区,由主院区、分院区所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以合作协议形式明确审批、登记、校验、监管等分工职责,依协议进行管理,并将合作协议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委属(管)医院设置分院区,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承担北京医疗卫生非首都功能疏解任务的项目单位可按中央有关要求办理。严禁未批先办、先建,坚决杜绝无序扩张。医院主院区、分院区共同作为互联网医院依托单位,分院区不单独作为互联网医院依托单位。
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执业登记
完善分院区执业登记制度。将主院区、分院区作为统一整体,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副本登记,同时对分院区进行单独副本登记管理。对分院区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数量、诊疗科目、服务方式等应当单独核定登记,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分院区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登记号、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类别、所有制形式等与主院区一致。
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命名管理
分院区名称由主院区第一名称、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体现分院区与主院区间业务关系,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命名有关要求。原则上,分院区通用名称为院区、分院;识别名称为地名、方位名、顺序名或者其他有内在逻辑关系的名称。分院区登记名称为“主院区名称+识别名+院区/分院”。除符合条件的分院区和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单位外,其他医联体、医院托管、对口支援等合作模式的成员单位不得以“某某医院+识别名+院区/分院/医院”形式命名。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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