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企业注意,危化许可要不要办、怎么办?新区最新通知明确! |
为服务好港口企业,明确相应许可办理标准,区行政审批局、区应急局积极组织研讨破解审批难题,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文件,结合新区港口企业经营实际,联合印发《区行政审批局区应急局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相关事项。
一、明确哪种港口企业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除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外,还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的,应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明确港口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核发机关
港口经营人需要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三、简化港口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
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无储存场所)的港口经营人不再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港口经营人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可作为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
四、明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范围
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和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有储存场所)的港口经营人,储存行为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为准;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行为依法履行相应的安全监管职责。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49
联系方式:022-6689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