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管同频丨施工许可要不要办?进来看看就清楚了 |
在施工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如何保证审批和监管的一致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审批和监管部门对改革文件的理解不一致,会导致对具体问题要求不同。
区政务服务办、区住房建设委想企业群众之所想,面对问题不等不靠,近日,两单位召开审管联动视频会议,就施工许可证的审批与监管问题进行业务交流,并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办理范围、项目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应履行什么程序等困扰项目相关方的问题达成共识。
例如:审批和监管部门对改革文件的理解不一致,导致审批部门认为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而监管部门要求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审批部门认为新建房地产项目的室外工程应该纳入总包管理,无论是否单独招投标都应包含在项目主体建筑取得的施工许可证范围内,而监管部门则认为室外工程若单独进行了招投标就应该单独申请施工许可证……
哪些项目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沟通会上明确了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
1.只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单纯的构筑物(比如围墙、消防水池等)或设备安装(比如生产线的安装)等项目是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2.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3.依据《关于规范“以函代证”机制 加强函后管理的通知》(津政服〔2021〕21号),对只涉及道路、配套设施及绿化等原设施提升的项目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
4.依据《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政发〔2018〕22号),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类项目(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外)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消防审核备案手续后,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即可开工;500平方米以下工程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推进变电站、电力线路等电网工程项目以函代证、信用承诺、简化并行等联合审批机制落地,电网工程项目不再办理施工许可审批;
5.依据《市建委关于完善已开工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建工程〔2018〕506号),对于2018年9月30日前已经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达到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再核发施工许可证。
关于单独申请施工证
外墙防水保温、消防工程、机电工程、供排水、室外工程能单独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吗?
对于一个新建项目,外墙防水保温、消防工程、机电工程、供排水、室外工程等属于主体工程的附属工程,应当纳入总包管理,即包含在主体工程中,核发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最小核发单位为单位工程,而上述工程属于分部分项工程,无法与主体工程拆分开来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而对于一个维修改造项目,由于主体建筑已经投入使用,维修改造工程具备完善的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可以核发施工许可证。
原设施提升项目需要办施工证吗?
如何理解“对只涉及道路、配套设施及绿化等原设施提升的项目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
市政管线原路由改造、地块红线内的管线原挖原换、道路路面维修、绿化设施原状修复以及房屋门、窗、外檐的翻新等均属于原设施提升,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关于项目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
项目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应履行什么程序?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九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中止与恢复施工除了向质量监督站提交申请外,还应向发证机关报告,停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时,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项目在中止施工时并未向发证机关报告,导致无法核验施工许可证。为解决此类问题,区政务服务办制作了《中止施工报备单》,并在业务交流会上确定了中止施工报备流程。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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