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如何审批?如何监管?这个培训会说明白了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加强和规范“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制度,前不久,区政务服务办审批二室会同区农业农村委村镇室,面向新区12个涉农街镇,开展了滨海新区林木采伐许可线上业务培训会。
会上,区政务服务办副主任王叶琴同志表示,从推进重大项目进展出发,结合“企业服务月”活动,我办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召开本次培训,旨在帮助各街镇理清林业相关事项的办理思路、做好宣传普及、畅通联络渠道,切实落实“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服务理念,为优化新区营商环境注入活力。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张磊同志也指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将可能面临刑罚。新区制定的《滨海新区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工作方案》,为我区森林资源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开展。此次培训将有效指导各街镇对属地林地及林木的管理工作开展,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审批及监管两部分展开:
一、审批:相关规定要知晓
区政务服务办向各街镇介绍近两年采伐林木许可证审批情况,传达了《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着重从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采伐林木许可办理条件、建设工程使用林地许可办理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讲解。
1.啥情况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呢?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
2.怎么知道要采伐的林木是不是长在了林地上呢?采伐多少都行吗?
以我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林地数据为底版,可以到规划部门核实用地性质。对林地上及公路部门管理的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全部纳入采伐限额编制范围;但采伐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经济林木、灌木以及国家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占用采伐限额。
3.办理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供什么呢?
采伐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部门提交包括采伐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申请材料。
4.还有别的要求吗?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②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③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涉及需要采伐林地上林木的,需要先办理使用林地许可。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使用林地申请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核准批复文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其他批准文件包括: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按照《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编制。
(4)其他材料
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的方案。
重要提示: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一次性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不得化整为零,随意分期、分段或拆分项目进行申请,有关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也不得随意分期、分段或分次进行审核。
二、监管:违法采伐不可取
区农业农村委介绍了滨海新区林木管理相关情况,强调了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原则,并以案释法,说明了违法采伐将承担法律后果。
林木采伐注意事项:
采伐期限:发证后3个月内;结束期早于次年1月底。
采伐地点及面积:以证为准,不得超范围、超额采伐。
更新地点:以原地补种为原则,如无法满足可异地补种。
更新面积及数量:不低于原有植被情况。
更新树种:优先采用乔木树种。
养管:3年。(养管期结束时,苗木保存率≥90%)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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