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报即批,新闻出版类企业设立实行告知承诺+智能审批 |
区政务服务办与区新闻出版局联合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许可等新闻出版类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出版物零售单位、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三个事项可实行最简告知承诺+智能审批,为新闻出版产业释放改革红利,进一步促进滨海新区发展。
流程材料再压缩,一表一诺
实施办法印发前,区政务服务办会同区新闻出版局、各开发区审批部门,就申请单位告知承诺内容逐条细化确认,形成了标准共认、执行统一的告知承诺书。
申请材料由原来的6个缩减至1个,仅需提交告知承诺书,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审批流程由4个环节压缩至“受理、批准”两个环节,实现了“一表一诺”的极简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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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即审批,当场获得准予许可
申请人只需对照告知的批准条件、标准和要求全面进行自查,确定符合审批条件后,规范填写提交承诺书,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即可当场获得准予许可。
监管不掉队,不达标便撤销
审批部门通过业务系统将办理结果和承诺内容同步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及时跟进启动现场核查程序,督促监督企业履行承诺。
对实际经营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且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审批机关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将行政相对人履约践诺情况线上对外公示,以后不再适用承诺制审批。实现以行政相对人信用状况为起点、以履约践诺为终点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强化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协调运行机制。
目前,三个事项已实现智能审批,申请单位选择采取告知承诺审批,可线上提交申请即可批准,无需人工审核。自上线以来,已有30余家企业采取此方式办理,收到了企业群众的一致好评。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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