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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本月底停止申请,想办理的抓紧!
发布日期: 2022-10-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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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将于10月31日结束受理,需办理的请尽早申报

    关于申报单位

    积分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不能通过其他单位账号申报。申请人为劳务派遣用工的,由派遣单位负责申报。如本单位没有账号,可以先申请注册1个单位申报账号,然后按照申报流程进行申请办理。单位注册时可选择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受理点,每期只可选择一次受理点。

    用人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均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

    关于社保缴纳

    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至今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都可以申报,但必须同时满足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是指:第一期申请的,上年12月31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第二期申请的,当年6月30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

    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是指:第一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第二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

    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即申请人申请当期应处于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费状态。申请当期是指第一期:当年1至4月,第二期:当年7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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