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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撤销!
发布日期: 2022-09-1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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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区住房建设委函告我局,天津市尚技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宜诺万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家企业不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天津市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区行政审批局依法撤销2家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以上单位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所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已办理电子证书的除外)交回资质许可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022-66897781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华路356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政策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管联动机制的通知》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例如:企业应当保证持有“安管人员”证书的数量能够满足相关要求,不得低于人员配备下限。如果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建设主管部门将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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