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跑腿快办事,这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办理指南,请收好! |
为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水平,方便新区企业办理合理用能许可,区政务服务办精心制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办事指南,为企业项目申报提速!
一、办理条件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4号令)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二、办理范围
各开发区、中塘镇:负责办理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新区审批局:负责办理全区(各开发区、中塘镇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除外)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三、申请材料
项目节能报告评审申请表。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人、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项目类型、投资管理类别、项目性质、主要建设内容、拟开工时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工业项目经济指标、备注。
扫一扫下载节能报告评审申请表模板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摘要表、分析评价依据、建设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节能措施、能源消费情况核算及能效水平评价、能源消费影响分析、结论。
四、办理流程
对于各开发区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用能项目。发改部门要对项目产业符合性、能效水平、及对所在区域能耗双控目标影响等出具分析评估意见,新区发改委对该项目出具是否进行合理用能审查的意见。新区审批局在得到新区发改委同意进行合理用能审查的情况下,再安排专家评审,进行合理用能审查。
对于各开发区以外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用能项目。由新区发改委对项目产业符合性、能效水平、及对所在区域能耗双控目标影响等出具分析评估意见和是否进行合理用能审查的意见。新区审批局在得到新区发改委同意进行合理用能审查的情况下,再安排专家评审,进行合理用能审查。
五、特别提示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生物质能、地热能、核电站、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电网工程、输油管网、输气管网、水利、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城市道路、内河航道、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卫星地面系统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49
联系方式:022-6689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