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设立可以告知承诺审批啦!快来看需要什么条件? |
申请单位只需提交《滨海新区旅行社设立许可告知承诺书》,书面承诺满足告知事项要求,符合审批条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批部门即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大幅提升申请人办事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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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在给企业带来便利的同时,区文旅局也将依法依规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若发现未按照告知承诺要求设立旅行社,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区文旅局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反馈行政审批局,由行政审批局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公示,并将其列入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诚信档案黑名单。今后其不再适用任何简化审批方式。
1.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旅行社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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