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问快答】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核发知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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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目前,《办法》已实施了近一年,《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如何办理?办理过程中有哪些常见问题?今天,小编带给大家专业人士的解答,一起来看看。
1.哪类住房需要办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品房需要办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所称住宅商品房,是指列入天津市商品房备案核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住宅。
2.办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应具备哪些办理条件?
3.向哪些部门申请办理?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房建设和交付使用管理工作。
▶位于滨海新区区域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可到新区政务服务办申请办理;
▶坐落在各开发区的项目到属地开发区政务服务办申请办理;
▶坐落在中塘镇的项目到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4.办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配套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接入城市管网证明材料;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证明。
5.办理时限和发放形式是什么?
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许可法定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准许使用证按幢发放,分期建设的住宅商品房,可以分期领取准许使用证,分期交付使用。
6.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准许使用证,擅自将新建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或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为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的,由新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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