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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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5月1日起,滨海新区正式开办市司法局新一轮委托下放事项
发布日期: 2022-05-0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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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委托下放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22﹞5号)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天津市司法局向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委托下放7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滨海新区正式开办。

    此次承接市司法局委托下放的7个事项,其中律师律所类服务事项涉及30余个类型项,为发生量最大,受益人最广的事项。自此,滨海新区律师律所相关事项做到了全程滨海办,区政务服务办成为全市唯一实现独立自主全链条审批的部门。

    4月28日,市司法局与区政务服务办就本次承接下放事项进行对接,并现场授予公章及空白证照,确保下放事项顺利承接↓

    市司法局就下放工作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解读,表示经过前期评估调研,此次事权下放从技术层面和工作层面都具备了成熟条件,新区可靠的办事能力也足够让市局放心。区政务服务办就已承接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整体运行进行总结汇报,表示有信心做好委托下放事项的承接审批工作。

    双方就本次承接下放事项操作细节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针对此次下放“事项多、办件量大”等可预见性困难,双方表示共同面对承担、保持随时沟通,确保本次下放事项接稳接好。

    下放事项公章及空白证照正式交接

    为做好新一轮委托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区政务服务办前期指派专人赴市司法局进行为期一周的跟班学习,通过面对面授课,现场实操,熟悉下放事项的审查要点及办理流程。并由跟班学习人员将学习成果教授给其他审批人员,切实做好专业化能力培训。

    委托下放事项

    1.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内地或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3.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及派驻代表执业许可

    4.律师执业变更(不含律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转所事项)

    5.律师执业注销

    6.律师事务所及分所变更(不含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变更地址)

    7.律师事务所及分所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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