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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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管合作】社会组织登记&监管工作,我们准备这样做→
发布日期: 2022-03-03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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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新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区政务服务办审批五室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室召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研讨会,就社会组织登记、监管工作进行深入交流,分享工作经验。

    区民政局介绍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尤其强调章程是社会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行动准则,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完善和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是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同时从监管角度出发,为社会组织登记材料审核把关提出建议。

    区政务服务办结合具体业务对社会组织登记工作进行探讨,就优化信用承诺审批、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等问题交流看法、拓展思路、深化认识。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探索研究“一站式”、全链条服务模式,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双方就建立审管协同机制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定期互通审管信息及社会组织发展动态,推动部门业务协同联动、数据共享互用,实现审管同标准,执行无差别。

    社会组织登记申请办事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申请条件

    1.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有必要的场所。

    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3.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申请材料

    场所使用权证明;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申请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材料

    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或验资类询证函回函;章程草案;申办行政许可项目承诺书;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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