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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天津市麦田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审批,成为新区首家按照新设置标准成立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新标准下审批条件有何变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事指南在这里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
开办注册资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注册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且足额实缴到位。
2.办学场所
具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房屋产权清楚,如系租赁,租赁期不少于2年。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不得使用居民住宅或地下室。
施行“一点一证”,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或培训点只能申办一个培训机构,且不能与学科类培训机构共同使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地址、增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3.教师资质
(1)文化艺术类:
专兼职教学、教研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与培训科目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文化艺术学习经历,1年以上所教专业教育实习经历。
✔中级及以上文化艺术相关专业职称。
✔经区局级及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专业人才(称号)。
(2)体育类:
教学、教研人员须具有体育学科教师资格证或体育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能力证明)之一:
✔人社部门印发、体育行政部门授权机构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者经授权的本市市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教练(指导)员等级证书;
✔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五年及以上体育专业学习经历且一年及以上从事相关运动项目培训经历;
✔其他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能力)证明。
(3)科技类:
所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应具有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培训项目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3年以上相关培训工作经验;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1年以上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4.人数要求
(1)文化艺术类:专职教学、教研人员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且单个教学场所专职教学人员不少于3人。
(2)体育类:专职教学、教研人员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单个培训场所专职教学人员不少于2人。每个运动项目的专职教学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低于每班次学生人数的2%。
(3)科技类: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开展线下培训,每班次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教学人员。应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二、材料清单
1.委托书
2.申办行政许可项目承诺书
3.天津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申请书
4.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及设施相关材料:房地产产权证明;使用说明或租赁协议;建筑平面布局图;设施清单
5.举办者拟作为办学出资的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联合办学协议;有关办学出资的有效证明文件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捐赠协议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8.学校章程
9.学校工作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教师、财会人员名单;个人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及资格证书
注:
材料下载邮箱:bhxqsjgz@163.com
密码:bhxqsjgz163
三、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
1.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搜索“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的许可”
2.选择“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的许可-筹设、设立”
3.选择所在区域并点击“在线办理”
线下咨询:
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01“双减专用办公室”
电话咨询:
022-66897190;022-66897935;022-66896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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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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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689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