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在滨城】学科类培训机构“营转非”能不能转?怎么转?看这里→ |
昨天(9月29日)下午,滨海新区“双减”工作专班在区政务服务办组织召开滨海新区学科类培训机构“营转非”专题培训会。区教体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局、区民政局、银行工作人员及150家培训机构负责人参加。
容缺后补,并联提速,创新开设“一站式”审批流程
区政务服务办主任徐斐表示,为了方便学科类培训机构“营转非”登记,区政务服务办认真梳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民非登记证》三类证照的办理流程和材料清单,反复研究大胆创新,目前已经确定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营转非程序,在审批过程中合并流程,缩减要件,帮助学科类培训机构能够非常便捷地、快速地转成非营利性培训机构。
常规办理流程:营利性办学许可证注销→注销营业执照→新办非营利办学许可证→民非登记。
优化后的流程:教体局资格认定→换发办学许可证同时办理民非登记(名称核准、捐资承诺、开立临时帐户,换证及登记。在所有材料严格审批的基础上,清算报告容缺后补)→营业执照注销。
制定标准,严格监管,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
区教体局副局长方华对学科类培训机构作两点提示:一是区教体局将对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立体性的监管;二是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政府指导价将根据其非营利属性制定,从而使培训机构真正的成为教育生态的有益补充。
同时,对于学科类培训机构“营转非”资格提出六个要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被一票否决:在“营转非”前不再售课,不再招生,不产生新收费;机构现有的“消课计划”申报数据应当动态且精准,应纳尽纳;如有家长要求退费,机构应无条件退费,不能产生退费纠纷,不能存在纠纷记录;不能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周六日进行授课;监管账户应纳尽纳,不能存在账外账;承诺“营转非”后使用托管银行下发的二维码进行收费,费用直接进入托管账户进行动态监管。
讲解培训、现场答疑,合理引导培训机构“营转非”
会上,区政务服务办审批四室工作人员介绍了“营转非”办学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审批五室工作人员介绍了民非登记名称核准及开户相关事宜,区市场局工作人员介绍了企业注销相关内容。
答疑环节,审批人员和银行机构对培训机构关心的办学内容、银行账户等各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A:财务清算审计报告书去哪里获取?需要体现什么内容?
Q:培训机构应当完成清偿,无债权债务问题。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清算审计报告。
A:后期重新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时候办学内容还是和以前的一样吗?
Q:转非之后换发的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统一重新表述为“学段+学科”。
A:之前用分公司备案的教学点,能办理“营转非”吗?
Q:不可以。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要求,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在“营转非”范围,只能注销。
A:“营转非”后开办资金什么时候可以使用?
Q:学校先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用于验资,等换发非营利性办学许可证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到银行办理临时户转为基本户,方可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A:“营转非”后学校终止办学,是否要求学校资产不低于开办资金?
Q:不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时,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进行清算,处理债权债务,清算完成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或理事会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或者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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