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

【微讲堂】新区危货运输企业请注意,这些条件您都符合吗?
发布日期: 2021-08-11 18:54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强化源头管理,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发了《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新增、更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准入条件、停车场和从业人员应满足的条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区域限制#

    滨海新区新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注册地址、办公场地及停车场地应位于南港工业区、临港工业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等石油化工基地内,其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 变更停车场地#

    滨海新区存量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变更停车场地除在原址扩建外,原则上应向南港、临港、大港石化产业园聚集或向所在街镇符合规划的工业园区内搬迁。

    # 停车场地需满足条件#

    ·企业自有或租赁停车场地应符合土地规划及相关土地性质要求,有合法土地产权或所在街镇出具的合法使用土地证明;

    ·场地为租赁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场地封闭,车辆多于30部的需要设置2个以上出入口;

    ·场地硬化,停车位和行车通道标识清晰,停车位数量、大小满足企业全部车辆停靠需要;

    ·足额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设立明显标志,设立值班室且24小时专人值班,停车场管理、交接班,车辆出入登记等制度健全;

    ·监控设施齐全,覆盖停车场各区域,监控记录储存时间不少于60天;

    ·不得妨碍周边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满足属地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行业的有关要求。

    # 准入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不得新增、更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

    ·未按期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过期、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履行安全生产承诺的。

    ·以销售车辆为目的的企业,为增加销售量,把售出的车辆以各种名义如合资、股份制承包经营等形式挂靠公司经营的。

    ·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或“失信名单”,尚未解除的。

    ·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中考评等级低于AA级的。

    ·提出申请前180天内企业联网联控系统评分97分以下的。

    ·提出申请前180天内,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被交通、公安、应急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挂牌督办的。

    ·提出申请前180天内,被公安交管部门列为黑榜重点监管企业的,以及被区级以上的新闻媒体曝光或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未满一年的。

    ·提出申请前180天内,发生过负有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或发生2起及以上的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的。

    ·有逾期未年审、未报废的车辆。

    ·车辆数超过停车场车位数量的。

    ·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完结的。

    ·有其他危机企业安全生产运营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情况的。

    checktaskdate=1754/1/1 0:00:00&unchecktaskdate=1754/1/1 0:00:00&ssbm=&fromcontentid=&enddate=&thirdtitle=&showtitl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zwbadmin&check_checkdate=2021/9/10 17:05:06&check_reasons=&check_taskid=0&check_istask=False&uncheck_taskid=0&uncheck_istask=False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