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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动作】这项改革关乎亿万市场主体,你了解多少?
发布日期: 2021-06-17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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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早在2017年,天津滨海新区就和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南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31家单位被确定为“证照分离”的试点单位,勇于探索,先行先试。

    新区对照国家统一公布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梳理出滨海新区对应的172个事项284个类型(其中直接取消审批类3项,审批改为备案类3项,实行告知承诺类36项,优化审批服务类130项)。截至今年5月底,采用审批改备案方式共办理1261件、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共办理9018件(其中自贸区办理1263件)、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共办理26961件(其中自贸区办理3213件)。

    证照分离是什么?

    李克强总理曾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到:“要办一家企业,既要办‘照’(营业执照),之前之后可能还要办‘证’(许可证),这样的营商管理体制效率太低,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因此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市场环境。”

    “证照分离”,即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的一种登记制度,先赋予市场主体资格,而后申请相关的经营资格。通过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进一步取消和压减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推动监管创新,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

    这一政策带来的便利有哪些?

    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取消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生产经营,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国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国范围内对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优化审批服务:对于一些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且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许可事项,简单化办事流程和公开办事程序,并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

    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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