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滨城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 |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文件精神,同时为落实区委“要给街镇放权赋能,解决街镇项目审批问题”的工作要求,推动滨海新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联合印发《滨海新区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方案》自2021年6月4日施行,有效期5年。
01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区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包括单个项目和打捆项目。
单个项目
√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文化体育类设施、农村社区服务类设施。
√ 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排水设施、村内道路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设施。
√ 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产地初加工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类设施。
打捆项目
对涉及多个村庄的文化体育设施、农村社区服务类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设施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类设施按镇进行打捆合并为单个项目,打捆后的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亿元。
不适用本方案的项目
技术方案相对复杂的工程,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修造类、能源类、教育类等项目,不适用本方案。
02创新审批方式
放权赋能,简化审批
√ 对于建设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单个项目,委托下放给具备条件的涉农街镇,施行简易审批,给街镇放权赋能;
√ 对于打捆的、且总投资不超过1亿元的村庄建设项目,由区审批局施行简易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合并审批流程
把原来需要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个审批环节合并为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个审批环节。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含项目建设必要性、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等内容。
精简审批要件
√ 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依据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出具的土地和规划意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项目单位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对于打捆项目,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合并出具土地和规划意见。
评审形式灵活
对于建设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建设内容单一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形式。
明确审批内容
对于单个项目,项目单位可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范本进行自行编制。编制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性质、建设地址、建设工期、布置图,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覆盖村组范围及服务人口、管护方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决议意见等。
提升审批服务
实行一窗受理、综合办理,通过并联审批压缩办理时限,支持采取容缺后补、承诺制等便利化措施,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在滨海新区政务帮办平台添加小型村庄建设办理事项并发布实施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办事指南,为项目单位提供在线办理和进度查询等互联网服务。
03部门职责
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涉农街镇建立协调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
区政务服务办
负责对本实施方案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和相关审批及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
负责对各村庄规划和农村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出具村庄项目开工前涉及的用地、规划意见等工作。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谋划实施村庄建设项目;负责村庄建设实施过程中项目招投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各涉农街镇
√ 负责对适用简易审批范围的单个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主要包括建设资金筹集、申请、拨付,组织项目招投标,建设施工进度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并积极开展建成项目的抽查、后期跟踪管护和落实管护费用等工作;
√ 负责及时梳理总结单个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宣传典型案例,增进村级组织、农民群众等对相关工作的理解支持。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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