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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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启动】规范租车市场,新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实行备案制
发布日期: 2021-04-14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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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几年,我国小微型客车租赁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还存在法规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不规范、承租人权益难以有效保障等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租车行业乱象的发生。随着行业发展逐步趋于稳定,管理经验日益完善,2020年12月,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进行规范。

    今年4月份起,滨海新区将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实行备案制管理,区政务服务办与区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区审批局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

    一、什么是小微型客车?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是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

    二、在哪进行备案?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包括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备案和小微型客车租赁运营车辆备案。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备案由区政务服务办、各管委会行政审批局负责。

    小微型客车租赁运营车辆备案由区交通运输局、各管委会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负责。

    三、备案条件是什么?

    小微型客车租赁运营,企业备案:

    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

    3.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5.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1)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

    (2)平台运营数据与本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对接;

    (3)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小微型客车租赁运营,车辆备案:

    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检验合格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

    四、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小微型客车租赁运营,企业备案:

    1.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登记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场所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3.法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经营场所(网点)的产权证、租赁合同、停车场地证明;

    5.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6.企业负责人员、管理人员明细及身份证明。经营网点负责人、服务人员明细及身份证明;

    7.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三级)备案证明(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须提交)。

    小微型客车租赁运营,车辆备案:

    1.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登记表;

    2.租赁小微型客车机动车行驶证。

    五、需要注意的问题

    1.租赁车辆使用性质为租赁:经营企业要具有法人资格,非本市的法人企业须在津设立分支机构。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车辆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

    2.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3.经营场所有要求:经营场所和服务机构要有产权证、租赁合同、停车场租赁证明。非企业自有产权的,租赁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停车场地泊位数无具体数量。

    4.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国家鼓励小微型客车租赁实行规模化、网络化经营,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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