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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步并行】新区事业单位改革&清理规范工作,看我们怎么干
发布日期: 2021-02-04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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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将至,新区事业单位改革和清理规范工作仍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丝毫没有因为节日的到来而放慢脚步。我办审批五室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小姐姐们每天都在紧锣密鼓、应接不暇的解答咨询、审批材料。

    工作人员的电话几乎成了“热线”,有时候忙的连午饭都顾不上吃

    近期,审批五室集中办理了22家新组建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占改革中应组建事业单位的67%。在配合新区事业单位改革及清理规范工作的同时,审批五室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公告发布减成本

    将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公告发布方式调整为网站免费发布。以前,事业单位法人办理注销登记,需要在清算组织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天津日报》等纸质媒体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现在调整为可在其举办单位门户网站免费发布,减轻单位经济负担。

    容缺审批更便捷

    事业单位办理设立登记时,应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若拟设立单位尚未取得任职文件,可由举办单位负责干部管理的部门或党组出具负责人任职说明。

    设立登记可先办

    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流程,本次改革中涉及到的事业单位应先办理注销登记,再办理新组建单位的设立。举办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先办理设立登记,待被整合单位的人、财、物划转完成,再申请注销登记的,可由举办单位向我办发函,说明涉改单位因何种原因需要先行设立,承诺完成注销登记时限,据此即可先行办理设立登记。

    简易注销扩范围

    2020年以前要求撤销的单位,只要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即可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仅需提交《权利义务承接证明》和《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适用承诺书》,无需发布注销登记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联系电话:022-66897963、022-66897955、022-6689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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