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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新区医疗机构必看,印鉴卡无需重新办理啦!
发布日期: 2021-01-29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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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是医疗机构购入和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唯一凭证,有效期为三年。

    以前印鉴卡到期后,只能重新申请,需要提交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从事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医师情况表等材料,医疗机构每三年就要办一次,简直是无尽头的循环……

    截止到2020年12月,新区共有12家医疗机构电子印鉴卡即将到期,如果没有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医疗机构就没办法购进麻精药品,以至于影响正常手术。

    减材料 优流程,为医疗机构提供便利

    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审批四室工作人员积极与市卫健委和市政务服务办沟通协调。了解到这些医疗机构所面临的难题后,市卫健委和市政务服务办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许可事项有关内容的通知》,使用许可事项从原先仅有的初始申请增加了延续和变更申请,办理类型项进一步完善,所需材料更加精简,流程更加简化,为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的购入使用提供了保障。

    让政策落地,让服务暖心

    日前,区政务服务办审批四室举办培训会,第一时间对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天津海滨人民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进行集中培训,面对面讲解最新政策、手把手指导医疗机构填报,热心又暖心!

    培训现场,审批四室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延续和变更申请适用范围、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为各医疗机构负责人答疑解惑。

    各医疗机构负责人纷纷表示,新政策的出台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同时也非常感谢审批四室的积极沟通和协调,希望在今后继续加强协作,共同推动新区医疗事业更好地发展。

    01适用范围

    印鉴卡有效期满前3个月,医疗机构可提出印鉴卡延续申请;

    印鉴卡有效期内任何时期,医疗机构都可申请印鉴卡信息变更。

    02办理类型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许可延续申请;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许可信息变更。

    03所需材料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许可延续申请提交材料: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延续申请表》;

    (2)原有效期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许可信息变更提交材料: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信息变更申请表》;

    (2)变更项目文书材料。

    04办理流程

    医疗机构经办人持申请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申报,现场受理,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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