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办“拍了拍”你,环评报告编制单位要注意啦! |
为进一步规范滨海新区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的从业行为,提高新区中介机构市场的规范性,着力解决效率低、环评报告编制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近日,区政务服务办出台《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本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试行。
本办法作为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补充管理手段,重点结合环评报告的编制质量、编制时限和服务质量,对环评报告编制单位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新政服)对外公示,各环评报告编制单位记得按时查收哦。
重点内容说明
1.本办法删除了2018年修订版《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报告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中有关“环评资质”的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修改了对于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处罚措施;考核周期由每季度调整为半年,增加了评定报告的数量,可降低评定结果的偶然性。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等文件,制定了“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质量评分表”,细化、调整了扣分项。
3.为强化编制单位的质量意识,本办法第十条将“未通过专家评审会”情形的评定周期设为“半年滚动周期”。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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