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新纪录】项目开工增效,滨城建设提速 |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办多措并举助推行政审批提速,如承诺审批、容缺后补、以函代证等,最大限度并联办理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环节、缩短时间。
日前,区政务服务办会同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联合印发《滨海新区“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一个工作日内收到施工登记意见函,项目即可开工建设。
主要内容
《方案》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为突破口,以满足开工条件为基础,通过“企业自愿申请-开展前期工作-编制设计方案-规划方案审核-图审告知承诺-拿地即可开工-完善建设程序-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流程,实现企业最早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阶段即可开工建设。同时,通过“以函代证”“优化公用报装”“降低建设成本”等改革措施,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获得感。
《方案》采取了三个“一”模式,即“一个环节、一站式、一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在土地整理、出让等前期阶段,各部门提供会商会审、全程帮办等审批前期服务,推进数据共享,协助企业在履行土地手续的同时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的两个环节审批整合为一个环节审批;优化公用报装服务,实行内部推送、主动对接、全程免费代办模式,提供一站式服务;将取得开工手续时间从10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
适用范围
滨海新区范围内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项目,包括: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
对于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工业(含仓储类)项目,经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用“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
改革亮点
进一步简化流程
相比于国内其他地区的做法,本方案取消在线备案、采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告知承诺制、无需办理评估评价事项等措施,减少了4个事项,使办理流程更加简化;同时,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文件基础上进行了流程、举措等内容的细化,提高了文件的可操作性,降低了审批风险。
进一步提前开工时间
社会投资项目取得土地需经过土地挂牌出让、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缴纳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以及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程序。其中,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平均耗时约1个月。国内其他地区普遍要求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本方案将开工时间提前至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阶段即可开工建设,实际开工时间提前了约1个月。
进一步降低建设成本
由政府委托符合要求的单位完成地质勘查工作;不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土地成本综合考虑;无需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渣土消纳费等。参考广州市等先进地区做法,结合营商环境评价考核要求,切实降低企业建设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优化创新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篇章,也是区域营商环境提档升级的重要动力。下一步,区政务服务办将持续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拿地即开工”,并不断扩大实施范围,用实干与担当走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创新之路。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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