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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新区200米及以下管线施工实行“零审批”,200米以上承诺办,立等可取!
发布日期: 2020-09-04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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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滨海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滨海新区水电气热通信类项目审批服务优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零审批”“并联审批”“告知承诺”“以函代证”“信用承诺”等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同时《实施方案》针对破绿破路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配套出台《滨海新区水电气热通信类项目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告知承诺后,破绿、破路审批时限分别由6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减少至立等可取。


    200米及以下破路破绿工程,取消审批!

    对于长度在200米以下的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线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局部管线接驳工程,经与设施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承诺文明施工,且竣工后按不低于原设计标准恢复被破道路、被占绿地,即可施工,全程“零审批”。

    比如,某工厂建成,需要尽快接入水电投产,接入水电需要临时挖掘路面进行管线施工,之前,需要在审批局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才能施工。办理该许可需要提交设计资料、施工方案、保证措施、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申请表等文件,审批时间为4个工作日,加上施工方准备相关材料的时间,一般需要7到10天的时间。现在,200米及以下取消占路占绿许可,全程零审批,与设施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后即可马上施工。


    200米以上的破路破绿工程,承诺即可办!

    《实施办法》简化长度在200米以上的局部管线接驳工程审批,全面实行“并联审批”“告知承诺”“以函代证”办理方式。长度在200米以上的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线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局部管线接驳工程,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机制。建设单位无需再提交设计资料、施工方案、保证措施等资料,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承诺书即可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立等可取。

    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可凭区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并行办理占路、占绿等审批事项。

    另外,对于长度在200米至2000米的非跨区域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线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局部管线接驳工程,不再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许可,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滨海新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2020年行动计划》中提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优化获得电力服务、提升供水、燃气服务水平”等攻坚任务,《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进一步拓展了审批优化覆盖面,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降低接入成本,切实加快公共基础建设进度,提高企业居民的便利度、满意度、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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