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

【更方便】14项行政许可“见证发证”,当场批复!北京企业看过来→
发布日期: 2020-09-02 18:00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滨海新区全力完成《滨海新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2020年行动计划》35条,创新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体制机制,出台《滨海新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企业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简化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企业的审批手续,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企业适用“见证发证”审批方式,并在全区范围内梳理公布14项适用“见证发证”审批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涉及规划、审批、农业、公安4个部门。

    什么是见证发证?

    滨海新区审批机关简化审批手续,依据国家或北京有关部门发放的许可证和批文,当场发放加盖审批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许可证和批文,不再进行审核。

    哪些企业适用?

    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企业,是指为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从北京迁入滨海新区的企业、研究所等机构以及北京公司在滨海新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14个事项有什么?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企业申请适用“见证发证”审批方式,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滨海新区产业发展定位;

    2.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属于审批机关职权范围;

    3.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不涉及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听证、检验、检测、检疫等特殊环节;

    4.取得或其母公司取得国家或北京有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许可证和批文;

    5.无失信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库;

    6.无其他不宜适用“见证发证”审批方式的情形。

    要去哪里申请?

    线上不出门:滨海新区政务帮办平台开通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企业审批服务模块,提供全程在线咨询、帮办服务。

    线下找窗口:滨海新区、各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企业服务窗口,负责“见证发证”审批方式的现场咨询、办理工作。

    符合条件企业只需提交申请书(表)、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国家或北京有关部门发放的许可证和批文即可。

    注意:

    审批机关首先会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核实您企业的信用状况,只有不存在违法失信记录并且没有被列入黑名单库,才适用“见证发证”。

    发放许可证和批文后,审批机关还会通过“政务一网通”系统将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推送至相应监管部门,确保审管衔接顺畅。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thirdtitle=&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zwbadmin&Check_CheckDate=2020/9/3 10:01:21&Check_Reasons=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