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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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区政务服务办召开信用承诺审批分级管理培训会
发布日期: 2020-04-13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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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滨海新区信用承诺审批分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发布,明确提出依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适用不同的承诺审批方式,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企业只要信用记录良好,完全承诺马上办!

    4月10日下午,区政务服务办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就《暂行办法》展开专题培训。会议邀请各开发区政务服务办以及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等26个区有关部门共计50余名审批业务人员参加。

    白冰冰副主任介绍,此次滨海新区推出信用承诺审批分级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包含三方面的重要内容

    一、分级管理 提速便民

    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适用完全信用承诺审批,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张申请表,并作出60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材料的承诺,便可当场取得许可批复;

    对于无失信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库的,适用一般信用承诺审批,申请人无法提交全部材料时,作出60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的承诺,审批机关即予以办理;

    对于存在违法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库的进行严格审批,不适用承诺审批方式。

    二、核实信息 保障安全

    审批人员将主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查询核实行政相对人信用状况,确定企业是否符合适用信用承诺审批的条件,坚持审批研判,避免安全隐患。

    三、审管联动 形成闭环

    审批人员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承诺书、申请材料和办事结果及时推送至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核查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如发现情况不符且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将通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决定。

    同时,行政相对人的书面承诺履约情况将分别通过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和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对外公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

    在信用承诺审批办理环节上《暂行办法》也给出个各部门的职责

    首先,审批机关主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网站核实行政相对人信用状况,确定相应的信用承诺审批方式,并指导行政相对人填写信用承诺书,当场办理许可证照和批文。

    其次,审批机关将相应材料推送至监管机关,监管机关及时启动现场核查程序。如发现情况不符且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将通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决定。

    最后,由区发改委和区政务服务办分别通过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和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定期将信用审批承诺书和履约情况向社会公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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