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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积分入户申报常见问题权威解答视频版——住房篇
发布日期: 2020-04-0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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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已购住房

    Q:没有住房能申请积分落户么?

    A:可以。住房只是其中的一个加分项,不是申请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


    Q:在天津购买多套住房,每套都可以同时积分么?

    A:不可以。只能选择一套住房进行积分。


    Q:住房积分政策有什么变化么?

    A:新政策:各区住房每年积分分值

      积10分:和平区 河东区 河西区 南开区 河北区 红桥区

      积11分:西青区 东丽区 北辰区 津南区

      积12分:宁河区 武清区 宝坻区 蓟州区 静海区

      积15分:滨海新区

      老政策:“津发改社会(2018)26号”文件,住房积40分。

      新、老两种政策可任选其一。


    Q:符合积分条件的住房,起始与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A:起始时间:自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   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

         截止日期:上半年申请积分的为上年度12月31日,下半年申请积分的为当   年6月30日。


    二、租房居住

    Q:新政策增加了租房积分,只要租赁房屋就可以积分么?

    A:必须具备房屋租赁合同与备案登记证明方可积分。


    Q:已购住房,但买房之前一直租赁房屋居住,租赁的房屋还可以积分吗?

    A:可以,即住房积分+租房积分,但是中间同一时段内不能重复积分。


    Q:在天津多次租赁房屋居住,可以累加积分吗?

    A:可以。


    Q:在天津任何区域租赁房屋都是每年6分吗?

    A:是的。

    三、最新问题

    Q:住房积分新政策与老政策怎样选择更合适?

    A:按自己买房的时间算,如果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长,就选择按新政策每年积分累计合适。

      如果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契税完税证明或不动产权证时间短,就选择按老政策积40分合适。


    Q:如果选择按老政策住房积40分,是不是申报条件也按原政策够140分才能申报?

    A:住房积分可选择新政策、老政策积分(选其中一项政策积分),申请条件仍是满110分申报,与选择住房积分政策无关。


    Q:与父母一起居住多年并且同在一个户口本,父母的住房能用来积分吗?

    A:必须是与父母共有的住房方可积分,即不动产权证上有申请人与父母的姓名。


    Q:填写申报信息时不动产权证号填哪个号?

    A: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上权利人信息页最上一行:津()XX不动产权第XX号或津字第XX号。


    Q: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传哪几页?

    A:不动产权证上传3页即:

    (1)盖章页

    (2)权利人信息页

    (3)附记页

     房地产权证上传4页即:

    (1)权利人信息页

    (2)房屋状况页

    (3)设定他项权利页

    (4)记事盖章页

    四、特别提醒

          不少申请人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契税完税证明时间,大大早于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时间,为顺利获得相应积分,建议上传住房材料时,选择上传买卖合同与完税证明。

          比如:2013年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契税完税证明,但2015年才拿到不动产权证,可以选择上传买卖合同与完税证明来增加积分,同时要记得在申请时选择按照新政策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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