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积分入户申报常见问题权威解答视频版——住房篇 |
一、已购住房
Q:没有住房能申请积分落户么?
A:可以。住房只是其中的一个加分项,不是申请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
Q:在天津购买多套住房,每套都可以同时积分么?
A:不可以。只能选择一套住房进行积分。
Q:住房积分政策有什么变化么?
A:新政策:各区住房每年积分分值
积10分:和平区 河东区 河西区 南开区 河北区 红桥区
积11分:西青区 东丽区 北辰区 津南区
积12分:宁河区 武清区 宝坻区 蓟州区 静海区
积15分:滨海新区
老政策:“津发改社会(2018)26号”文件,住房积40分。
新、老两种政策可任选其一。
Q:符合积分条件的住房,起始与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A:起始时间:自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 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
截止日期:上半年申请积分的为上年度12月31日,下半年申请积分的为当 年6月30日。
二、租房居住
Q:新政策增加了租房积分,只要租赁房屋就可以积分么?
A:必须具备房屋租赁合同与备案登记证明方可积分。
Q:已购住房,但买房之前一直租赁房屋居住,租赁的房屋还可以积分吗?
A:可以,即住房积分+租房积分,但是中间同一时段内不能重复积分。
Q:在天津多次租赁房屋居住,可以累加积分吗?
A:可以。
Q:在天津任何区域租赁房屋都是每年6分吗?
A:是的。
三、最新问题
Q:住房积分新政策与老政策怎样选择更合适?
A:按自己买房的时间算,如果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长,就选择按新政策每年积分累计合适。
如果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契税完税证明或不动产权证时间短,就选择按老政策积40分合适。
Q:如果选择按老政策住房积40分,是不是申报条件也按原政策够140分才能申报?
A:住房积分可选择新政策、老政策积分(选其中一项政策积分),申请条件仍是满110分申报,与选择住房积分政策无关。
Q:与父母一起居住多年并且同在一个户口本,父母的住房能用来积分吗?
A:必须是与父母共有的住房方可积分,即不动产权证上有申请人与父母的姓名。
Q:填写申报信息时不动产权证号填哪个号?
A: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上权利人信息页最上一行:津()XX不动产权第XX号或津字第XX号。
Q: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传哪几页?
A:不动产权证上传3页即:
(1)盖章页
(2)权利人信息页
(3)附记页
房地产权证上传4页即:
(1)权利人信息页
(2)房屋状况页
(3)设定他项权利页
(4)记事盖章页
四、特别提醒
不少申请人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契税完税证明时间,大大早于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时间,为顺利获得相应积分,建议上传住房材料时,选择上传买卖合同与完税证明。
比如:2013年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契税完税证明,但2015年才拿到不动产权证,可以选择上传买卖合同与完税证明来增加积分,同时要记得在申请时选择按照新政策积分。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49
联系方式:022-6689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