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租房可积分!天津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调整!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的工作部署,持续改善和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单位,经过专题调研、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程序,对我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进行了调整。
我市对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进行调整,更有利于解决在津5年以上举家迁徙的“追梦人”的落户问题,为短期内经济上暂不宽裕的“年轻人”带来了获得感和幸福感,并与“海河英才”行动计划错位推进、形成互补。同时,按照我市“一制三化”政务服务改革要求,此次开发并启用了新版居住证积分联办系统, 7×24小时全天候智能化网络通办模式,让企业、群众办事由“最多跑一次”到 “一次不用跑”。
一、指标分值调整
1.降低门槛
按照“增加规模、调整结构、有利发展”的总体思路,将积分申报指导分值由140分降为110分,降幅达21.4%;在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的前提下,不再设积分入户总量指标限制。
积分指标由原来15项减为11项,取消了“纳税”和“知识产权”2项指标,合并了“住房”“落户区域”“居住签注”3项指标内容;申请人不再提交个人信用报告,取消了因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产生的负积分。
降低积分入户门槛,让更多长期在津工作的外地人尽快落户津门成为“天津人”。
2.增加分值
将“社会保险”指标分值由原来每年最高积12分增加到22分,缴费满36个月的,由原来每年最高积18分增加到28分,增幅达133%。
夫妻双方均在我市就业,符合“婚姻情况”的指标分值由原来积10分增加到20分,增幅达100%;“住房公积金”指标分值由原来每年积2分增加到3分,缴存满60个月的,每年积4分,增幅达100%。
增加上述与就业相关的积分分值,更有利于解决在津5年以上举家迁徙的“追梦人”的落户问题。
3.调整“积分计算”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新设立了“居住”指标,增加了“租房居住”指标内容,在我市租房居住每年可积6分;将 “购房居住”指标内容一次性积分调整为按购房年限和区域积分。
住房在市内六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环城四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租房居住可以按年确定积分,为短期内经济上暂不宽裕的“年轻人”带来了获得感和幸福感。
此外,本次调整与“海河英才”行动计划错位推进、形成互补,减少了“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工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等4项指标内容分值,既符合我市紧缺职业技能人才需求导向,又有利于优化我市劳动力资源结构。
二、经办服务流程简化
1.启用新版居住证积分联办系统
按照政务服务“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的要求,本着“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原则,开发并启用了新版居住证积分联办系统。新系统改变了传统申报受理模式,申请人不必提前预约到现场排队提交材料,全天候网络智能化服务平台,让申请人足不出户随时随地轻松办理积分落户。
2.简化流程,减少环节
通过对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进行调研,认真倾听企业群众意见和建议,简化流程,减少环节、优化服务,将“网上预审、预约交件、现场等候”三个环节化繁为简,改为由申报单位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jzzjf.zwfwb.tj.gov.cn),直接在线注册、填写信息、测评分值、上传材料,提交审核后即可完成全部积分申报工作。
3.缓缴社保月份视同为连续缴纳月份
落实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将申报单位缓缴社会保险月份视同为连续缴纳月份,予以受理并确认积分分值。
推出每日不设置申报数额限制实招,通过加派人手加班加点来满足企业群众落户需求。
温馨提示:落实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将申报单位缓缴社会保险月份视同为连续缴纳月份,予以受理并确认积分分值。推出每日不设置申报数额限制实招,通过加派人手加班加点来满足企业群众落户需求。
咨询服务热线:88908890、12333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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