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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0-02-21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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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单位需要办施工许可证?

    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工程所在地审批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用地批准手续;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逾期无效);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依法确定承包的材料(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只需上传第一部分);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

    6、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书(注意事项:抬头为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办理流程

    施工许可证可以全程网上办,搜索“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投资项目”—“施工许可证”,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要件即可。


    哪些情形不需办理施工许可?

    1、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类项目(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外)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消防审核备案手续后,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即可开工。

    2、500平方米以下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3、2018年9月30日前已经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达到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再核发施工许可证。


    关于“以函代证”

    对于部分项目,我办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以函代证”方式,特事特办助力企业早开工、早落地!

    “以函代证”项目范围:市政基础设施和政府投资类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危险化学品、输油、供气、文物等特殊工程除外)。


    纸质资料邮寄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一室),注明:申请施工许可。

    审批结果我们会通过EMS邮寄给您。


    咨询电话:

    022-66897920

    022-65771278

    022-65771296


    特别提醒

    建设项目开复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开复工条件进行全面自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向市总队或各区住建委提出开复工申请,认真填写《春节后建设项目开复工申报核准表》,到属地质安支队核准同意后方可开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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