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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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今起,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正式实行“滨海通办”,家门口就能办!
发布日期: 2020-01-02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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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2日起,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许可事项下放至新区各开发区,并纳入“滨海通办”,正式实行滨海辖区同权限审批,新区企业就近可办。“滨海通办”即申请人在滨海新区范围内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时,不受区域范围的限制,由申请人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任意选择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各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或者各街镇审批服务站通办窗口提出申请。

    一、“证照分离”改革 要件再精简

    我办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精简要件。2019年12月1日起,新区范围内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等级核定不再要求企业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等多个要件,缩短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备件时间,减轻了企业负担。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核定等级(四级)所需要件:

    1、 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社保证明;

    4、企业统计业务负责人职称证、社保证明;

    5、企业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及专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社保证明;

    6、已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二、“滨海统办”到“滨海通办”

    该事项为市级下放事项,2019年5月份,在新区审批局正式对外实施审批服务,实行“滨海统办”。我局认真确定审批流程,研究确定受理、审查和批准人员,完成了审批流程与住建委审批系统的对接工作。同时,审批人员积极争取市级部门工作支持,协调开通专网权限、匹配审批流程,组织各开发区开展“通办”业务再培训,使各开发区审批人员迅速掌握事项审批要领,为“滨海通办”正式落地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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