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滨海新区户外广告设施(牌匾)许可 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7-23 11:31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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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滨海新区户外广告设施(牌匾)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

    《滨海新区户外广告设施(牌匾)许可

    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解读

    新修订的《滨海新区户外广告设施(牌匾)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25年7月22正式颁布实施。为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滨海新区工作实际,我办对原《实施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重新颁布实施。

    一、《实施办法》的修改完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实施范围扩大。原《实施办法》试行一年后,根据部分申请人及街道反映,因告知承诺制在划定范围内实施,存在“同区不同策、同街不同策”问题,给部分市场主体造成困扰。因此在原文第三条中涉及到的告知承诺区域由新村街、北塘街、新河街道等9个街道的部分区域修改为“告知承诺区域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实施范围至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及区行政审批局委托街镇审批的户外广告设施(牌匾)。”

    二是审批监管平台的补充。2024年4月1日,滨海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户外广告设施许可审管联动系统上线运行,通过智能预填、共享数据、精准监管等措施,形成了全流程电子化的优质服务方式。因此将原文第四条修改成“审批部门按照本办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即时将告知承诺书、昼夜效果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过‘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权力运行与监管绩效系统’‘滨海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至区城市管理部门及属地街镇执法部门,属地街镇执法部门及时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二、《实施办法》修订经历的过程:

    2024年11月13日,我办对原《实施办法》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并形成了后评估报告,报告建议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扩大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至新区19个街镇;继续优化滨海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户外广告全流程电子化工作。

    2025年一季度,我办启动《滨海新区户外广告设施(牌匾)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修订计划,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1〕12号)、《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天津市地方标准)。

    2025年二季度,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镇征求了书面意见,收到意见建议一条,采纳一条。

    三、《实施办法》出台后,户外广告设施(牌匾)办理手续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实施办法》所称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时,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牌匾设置具体要求,申请人只需提交告知承诺书及昼夜效果图,承诺遵守告知事项要求,符合设置规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批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批方式。

    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且不属于曾违反承诺等不适用简化审批方式的申请人可以在“滨海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单办事项”-“滨海新区告知承诺”版块,选择“户外广告设施许可”按照要求办理,审批时限为六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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