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高频证照联办“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85-9952-2023-00066
发布机构: 区政务服务办
文  号: 津滨政务发〔2023〕8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3-10
发文日期: 2023-03-13
联合发文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有效性: 有效

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

高频证照联办“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高频证照联办“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区政务服务办           区市场监管局

2023310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高频证照联办“一件事”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市职转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职转办发202215)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企业开办和涉企经营许可“一网通办、一次办成”,优化再造市场准入业务流程,方便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力推动滨海新区高频证照联办“一件事”改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强化系统衔接和业务协同,通过数据共享、流程再造、管理创新,大力推进企业开办和涉企经营许可联动办理,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通办、智能审批”,推动企业准入准营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大幅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

滨海新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向登记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核发、变更、注销时,可以同步向许可部门申请办理高频许可证的关联事项(具体事项详见附件1),审批通过后统一发放(注销)证照。

三、改革内容

(一)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推动滨海新区政务帮办平台与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变更、注销的相关数据整合实时推送至滨海新区政务帮办平台,深化数据共享应用机制,实现滨海新区政务帮办平台与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的证照分离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对账机制,双方对账结果不同可以实现互相补推

(二)整合信息一次告知

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和滨海新区政务帮办平台,将证照联办所需条件、材料和办事流程等信息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一次申请集成服务

申请人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申办营业执照核发时,可以同步填写高频许可证申请信息,提交相应申请材料,重复的信息和材料只需填报一份。

申请人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申办营业执照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注销时,系统通过后台调取电子证照库信息,发现申请人需要办理高频事项同步变更、注销的,自动将变更、注销后的数据推送至许可部门,由许可部门依法为申请人办理相应许可证变更、注销,实现许可证简单变更、注销“免申即办”,变更、注销结果应当通过短信方式提示申请人,并及时通过网站公示。需要交回纸质原证的,允许申请人事后邮寄或前往政务服务中心补交。

申请人线下申请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当积极引导和帮助申请人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办理“高频证照联办一件事”

(四)一网通办全域协同

登记机关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收到营业执照核发(变更、注销)申请材料后,依法审核作出登记(变更、注销)决定,即时整合相关数据和材料通过滨海新区政务帮办平台推送至许可部门。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许可部门依法审核认为需要补正信息的,在线提出补正意见,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补正信息。

许可部门应当将办理结果推送至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申请人可以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查询“高频证照联办一件事”办理进度和登记、许可决定。

区市场监管局作为登记机关的,许可信息按职责分工对应推送至区行政审批局、中塘镇等许可部门。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作为登记机关的,许可信息对应推送至各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高新区海洋科技园社会职能剥离后明确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的或各开发区不承担相关审批事项的除外)。

(五)智能审批即时办结

对于已实现智能审批的许可事项(具体事项详见附件1),系统引导申请人优先采用智能审批方式办理,由智能审批系统自动比对、自动审批。

系统判定申请人不符合智能审批申报条件的,提醒申请人采用人工审批方式办理

(六)精准推送办事指南

申请人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申办营业执照核发时,系统根据经营范围条目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表(见附件2)自动推送相应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方便申请人及时办理相应许可手续。区政务服务办负责组织各许可部门制定相应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并通过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帮办平台定期维护。各许可部门需要依法调整办事指南要素信息的,应当于1个工作日内将调整信息报送区政务服务办,由区政务服务办负责实时更新。

(七)统一发放电子证照

登记机关和许可部门作出登记、许可决定后,系统自动生成相应的电子证照。

发证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制发机制,确保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推动营业执照、涉企经营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并进一步拓展到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查询、核验企业办事所需信息的,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

需要纸质证照的,申请人可到政务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政快递。

涉及变更需要交回纸质原证的,申请人应当将原证交回后领取变更后的许可证。

(八)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许可事项办结后,系统自动将许可信息和审批结果整合归集后通过天津市政务一网通系统推送至对应监管部门,确保审管联动无缝衔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具体制定改革实施方案,逐项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推进改革,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启用滨海新区电子证照信息采集系统、存量证照信息录入、智能审批系统账号配置、办事指南制定和实时更新维护等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改革推进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审批效率,创新和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加强审管联动,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政策的做法、经验和亮点,及时总结案例,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改革红利。要加强对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效果评估,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最大限度释放“放管服”改革红利,切实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

附件:1.滨海新区高频证照联办“一件事”事项清单(第一批)

2.经营范围条目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表(第一批)


附件1

滨海新区高频证照联办“一件事”事项清单

(第一批)

序号

许可证名称

联办事项

许可部门

备注

1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新设核发

区行政审批局

各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

中塘镇

智能审批

2

变更名称

3

变更法定代表人

4

注销

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新设核发

区行政审批局

各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

100平米以下智能审批

6

变更名称

智能审批

7

变更法定代表人

8

注销

9

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许可证

新设核发

区行政审批局

各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

中塘镇

智能审批

10

变更名称

11

变更法定代表人

12

注销

13

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

新设核发

区行政审批局

各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

中塘镇

智能审批

14

变更名称

15

变更法定代表人

16

注销

1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新设核发

区行政审批局

各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

18

变更名称

智能审批

19

变更法定代表人

20

注销

2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许可证

变更名称

区行政审批局

各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

智能审批

22

变更法定代表人

23

注销

2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

变更名称

区行政审批局

各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

中塘镇、古林街、海滨街

智能审批

25

变更法定代表人

26

注销

27

水路运输辅助业船代

客货代备案

备案

区行政审批局

各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

智能审批

28

变更名称

29

变更法定代表人

30

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许可

新设核发

区行政审批局

各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

中塘镇

31

动物诊疗许可证

变更名称

区行政审批局

各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

中塘镇

智能审批

32

变更法定代表人

33

注销

34

兽药经营许可证

变更名称

区行政审批局

各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

中塘镇

智能审批

35

变更法定代表人

36

注销

37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变更名称

区行政审批局

各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

智能审批

38

变更法定代表人

39

注销

附件2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与经营范围规范条目对应表

(第一批)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对应的经营范围规范条目

1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2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

3

人工繁育市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

4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据许可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许可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

5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据许可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许可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机器制品经营利用

6

辐射安全许可(市级权限部分委托下放各区实施)

类放射源销售;Ⅱ类射线装置销售;  Ⅲ类射线装置生产;

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8

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生产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对应的经营范围规范条目

9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市级权限委托自贸试验区

、滨海新区实施)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

、民用机场建设)

10

建筑活动从业企业资质许可

(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建设工程勘察

11

建筑活动从业企业资质许可

(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

建筑业企业资质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

、民用机场建设)

12

建筑活动从业企业资质许可

(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3

建筑活动从业企业资质许可

(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建设工程监理

14

建筑活动从业企业资质许可

(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1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

房地产开发经营

16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17

燃气经营许可(区域内经营市级权限委托实施)

燃气经营

18

水路运输、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许可

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对应的经营范围规范条目

19

水路运输、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许可

个人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许可

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

20

道路旅客运输及班线经营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2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市级权限委托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实施)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

22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除外)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

23

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

24

取水许可

水力发电;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25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餐饮服务;医疗服务;住宿服务

26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27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农作物种子经营;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进出口

28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草种生产经营许可

草种生产经营;草种进出口

29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食用菌菌种生产;食用菌菌种经营;食用菌菌种进出口

30

动物诊疗许可

动物诊疗

31

兽药生产经营许可

兽药经营许可

兽药经营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对应的经营范围规范条目

32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种畜禽经营;种畜禽生产;

33

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渔业捕捞

34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水产苗种生产;转基因水产苗种生产

35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批发;农药零售

36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许可

动物饲养;家禽饲养;牲畜饲养;宠物饲养;种畜禽生产;蜂种生产;蚕种生产;转基因种畜禽生产;动物无害化处理;家禽屠宰;牲畜屠宰;生猪屠宰

37

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

生鲜乳收购许可

生鲜乳收购

38

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

生鲜乳准运许可

生鲜乳道路运输

39

生猪屠宰定点企业许可

生猪屠宰

40

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拍卖业务备案(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

拍卖业务;二手车拍卖;文物拍卖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对应的经营范围规范条目

41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成品油零售

42

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

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

43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审批(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

网络文化经营;网络文化经营(仅限音乐)

44

旅行社设立许可(市级权限全部委托下放各区实施)

旅游业务

45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

46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勘察设计乙丙级、施工资质二三级

、监理资质乙丙级)证书核发(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监理

47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

文物拍卖

48

设立文物商店审批(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

文物销售

49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歌舞娱乐活动;游艺娱乐活动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对应的经营范围规范条目

50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

51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营业性演出

52

国产电影立项、成片审查及电影发行、放映单位许可

电影放映单位许可

电影放映

53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

医疗服务;医疗美容服务;

54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医疗服务;医疗美容服务;

55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消毒器械生产;

56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自来水生产与供应

57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医疗服务

58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

医疗机构申请放射工作许可

医疗服务

59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

60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许可(不含医疗机构放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对应的经营范围规范条目

6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

62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设立许可

健身气功站点设立

健身气功站点经营

63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攀岩);高危险性体育运动

(潜水);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滑雪);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

64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许可(市级权限委托下放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实施)

出版物批发

65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出版物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

出版物印刷

 66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

设立

职业中介活动

 67

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

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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