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铁滨海(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在办理天津市轨道交通Z2线一期工程(滨海机场站至北塘站)—高新一路站至渤龙湖区间施工登记意见函换发施工许可证事项补证环节时提供了虚假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通知书(津滨质登字[2022]第178号)。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撤销对你公司天津市轨道交通Z2线一期工程(滨海机场站至北塘站)—高新一路站至渤龙湖区间施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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