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智能审批+智能监管”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4385-9952-2022-00006
发布机构: 区政务服务办
文  号: 津滨政务函〔2022〕28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7-21
发文日期: 2022-07-21
废止依据: 事项已取消办理
有效性: 无效

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智能审批+智能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智能审批+智能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2721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

“智能审批+智能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和“一制三化”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管联动效率,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滨海新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并由申请单位公告当地居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智能审批是指行政相对人通过滨海新区政务帮办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帮办平台)、手机APP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提交夜间施工申请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自动调用、读取比对,实现网上受理,数据自动关联,自动审批,即时出具审批结果,在线核发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以下简称“夜间施工许可”)《行政许可决定书》的自动化审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智能监管是指夜间施工行政许可相关材料及办理结果通过帮办平台等渠道即时推送至监管单位。监管单位通过“滨海新区政务服务智慧导航一张图”开展事后监管,并在帮办平台上传监管信息。

第五条  行政相对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成注册登录,进入智能审批流程,如实填写建设项目夜间施工申请表(附件1)和夜间施工承诺书(附件2),即可办理。  

第六条  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其连续施工情况说明应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情况说明中应注明施工部位、施工内容、夜间施工时间、申请连续施工原因等(附件3)。

第七条  行政相对人有再次申请夜间施工需求的,在满足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可通过智能审批渠道设置的“再来一单”模式实现快速办理。

第八条 监管单位遵循依法、高效和公正的原则,对未落实行政许可要求的,监管单位依法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

第九条 行政相对人应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因未落实相关承诺和要求,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在其整改达标前,行政许可办理部门可根据监管信息及居民反馈意见等暂停其通过“智能审批”方式办理夜间施工许可。

第十条 智能审批应体现“自愿申请、真实准确、同等效力”的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具体需求选择多种方式办理,区行政审批局应当鼓励引导行政相对人采用智能审批的方式办理。

(二)真实准确原则。行政相对人申办过程中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三)同等效力原则。系统自动审批即时生成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与其他办理方式的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行政相对人可通过现场帮办中心或服务窗口、“新政服”微信公众号、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夜间施工智能审批的办理流程。

第十二条 与各管理部门建立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完善管理要求,保障建设项目夜间施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各开发区、中塘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建设项目夜间施工申请表

2.夜间施工承诺书

3.建设项目连续施工作业情况说明的确认意见(模板)



附件1

建设项目夜间施工申请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联  系 人

电  话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工地施工负责人

电  话

建筑施工许可证

申请夜间施工阶段

□土石方  □打桩  □结构  □装修  □其它

申请夜间施工时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夜间施工作业量

施工工艺及设备名称

申请连续施工原因(附相关证明材料)

□抢险作业    □抢修需要    □工艺要求    □特殊需要

项目工地周围100米内敏感环境目标情况

施工单位拟采取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何种公告方式






附件2

夜间施工承诺书

我单位拟采用“智能审批”方式办理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承诺自愿遵守《滨海新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智能审批”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承诺夜间施工落实以下要求:

1.施工过程中对机械或设备加设降噪措施;

2.杜绝采取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易产生高噪声的作业,装卸材料应确保轻卸轻放;
   3.
实施建材、设备、工具、模具传运堆放,应使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运方式,杜绝重摔重放;
   4.
禁止使用气压破碎机、空压机、泵锤机、筒门锯、金属切割机等高噪声机械或设备;
   5.
出建设工地的所有车辆禁止鸣号。


附件3

建设项目连续施工作业情况说明的确认意见

(模板)

编号:

区政务服务办:

为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名称)需进行连续不间断施工作业,情况说明如下。

项目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地点: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部位:

拟夜间施工工序(内容):

该工序实施时间:

连续施工过程中,我单位将敦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小施工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单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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