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工作安排的通知 |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工作安排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滨海新区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工作安排》,已经区领导批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
分工方案》工作安排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9〕39号)和《天津市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工作安排》要求,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海滨城市,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放出活力
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开发区及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按照国家要求落实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严禁各开发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2)全面贯彻落实国家2019年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开展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快落实市级部门制定的竞争政策的指导意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开发区、各部门负责)
(3)按照国家和市级主管部门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要求,全面清理有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按照国家和市级部门对各区、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高标准承接市级下放事权,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向各开发区放权赋能,提升办事效率,不断深化“一制三化”改革。(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各开发区及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推进“五减四办”改革,在全市统一精简要件基础上,2019年年底实现要件减少10%以上。对现有办事指南进行通俗版改造,将要素信息进一步精简。(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落实货车“三检合一”实施方案,实现一次送检、全面检测、结果互认。(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做好继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落实工作,2019年把许可证种类再压减一半以上。(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人社局、市规自局滨海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落实国家有关要求,严格做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做好减少发证产品种类数量、压缩发证层级及减少产品单元等各项部署的落实工作。对保留和退出目录的产品都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落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加快实现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避免重复评价。(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开发区、区委编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清理简并种类过多、划分过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区人社局、市规自局滨海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各开发区及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动态调整进度,及时开展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批调整退出工作。落实我市职业技能等级实施办法,推动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除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外,政府不再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区人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国家部委和市级主管部门对于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的要求和部署,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市规自局滨海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整治各类变相审批,摸清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部门管理措施的底数,并持续清理压减。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各开发区及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清理规范地方层面规定的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审定等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分类编制事项清单并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区市场监管局、自贸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各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2019年12月1日起,按照《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在全区范围内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中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实施改革试点。(区市场监管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底前压减到1个工作日以内。(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开发区及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落实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开发区及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应用好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基础服务,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19年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区税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市税务局总体工作安排,自10月1日起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实现税务信息补录、发票领用、税(费)种核定、银行账户备案、一般人登记等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区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拓宽注销公告发布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利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在线备案清算组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可依程序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和投促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拓宽注销公告发布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利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在线备案清算组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可依程序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落实税总发〔2018〕149号文件要求,采取清税证明免办、注销即办、承诺办等措施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流程,充分利用注销一窗通网上登记平台办理注销相关手续,通过信息化手段打通市场监管、税务、商务、海关、人力社保部门各自的注销业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在退出市场过程中的感受度和获得感。(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人社局、区政务服务办、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办理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落实自然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及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确保实现将审批时间压减到80个工作日以内。(区住房建设委、区政务服务办、市规自局滨海分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和事项,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实施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等。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9年底前实现“互联网+工程审批”和“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各开发区及区住房建设委、市规自局滨海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国家和市级主管部门有关推进环评制度改革的要求,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存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2019年底前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各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按照市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2019年底前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市规自局滨海分局牵头,各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各开发区、各部门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决不能再增加收费项目,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金融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落实国家和市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关注非税收入增速异常和乱收费等情况,坚决纠正违规开征、多征、预征非税收入的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各开发区及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有关文件。(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做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整治港口、船公司、物流堆场、货代、船代等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落实国家和市级主管部门关于降低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常规收费的相关要求。清理铁路、水路的货运和客运杂费,降低收费标准,2019年底前公布收费和处罚事项清单。(区商务和投促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和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按照市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2019年底前开展降低融资收费专项清理行动,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区金融局、滨海银保监分局牵头,各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执行减税降费工作要求,以增强缴费人获得感为核心,持续推进非税收入“降费”优惠政策落地。充分利用现有的系统平台,开展多轮核查工作,协调税源管理部门对应享未享疑点数据逐户核实,力争不错不漏,确保缴费人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区税务局牵头,各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公正监管,切实管出公平
11. 落实国家和市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区有关部门要分领域抓紧制订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那些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19年底前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的落实工作。(各开发区、各部门负责)
(2)落实国家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落实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全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3)全面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区政府推行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落实《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诉讼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2019年底前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各开发区及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区司法局牵头,各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2019年底前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5%。2020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按照上级机关要求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待检查名单并随机委派检查人员,对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检查事项、检查时间、结果反馈及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具体部署,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落实对重点领域的重点监管工作,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落实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等,提高重点监管效能,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19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疫苗生产企业巡查检查制度,实施对全部在产疫苗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推行向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员制度。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加强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活动,实现对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覆盖,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区医保局负责)
14.协同市级主管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推行承诺制,让市场主体和公民讲诚信,自主承诺。对违背承诺、搞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一经发现按照法律要求严厉惩罚。(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开发区及区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按照国家修订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等制度。(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国家、市级部门有关要求,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工作,2020年启动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
(3)落实国家、市级部门建立的统一信用报告标准,积极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开发区及相关各部门负责)
(4)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加强对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6)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为专项整治。规范代理行为、提升信用意识,加强信用监管、严惩知识产权领域的失信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5.加快落实推进“互联网+监管”,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区委网信办牵头,各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配合推进天津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及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工作,努力形成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 “互联网+监管”体系。(区委网信办牵头,各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
16.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监管中找到新生事物发展规律,该处置的处置,该客观对待的客观对待,不简单封杀,但也决不能放任不管,推动新业态更好更健康发展。(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小组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 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新机制和新型监管机制。(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小组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加强政府互联网平台数据共享,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更好支持新业态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努力服出便利
17.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率,针对群众办事来回跑、环节多材料多、政府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对政务服务流程、方式进行系统化优化改革。(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各开发区及区委网信办、市规自局滨海分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交通运输局、天津港集团、区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倒逼各开发区、各部门不断改进工作。(区政务服务办负责)
(2)加快实现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司法、民政等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加快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程,着力压缩抵押登记时间。(区委网信办、市规自局滨海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建设委、区税务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港口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尽快实现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数量,加快推行进出口“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和无纸化通关作业。(区商务和投促局、区交通运输局、滨海银保监分局、天津港集团等相关单位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国家、市级部门有关要求,整合各类动产登记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实现企业担保在一个平台上登记,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实施后台监管。(区金融局、人民银行滨海分行、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扩大异地就医范围,加快推进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区医保局负责)
18.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快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的要求,加快“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实现更大范围“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确需到现场办的再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牵头,各开发区及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按照国家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有关要求,推动落实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应用和互信互认,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负责)
(2)落实国家要求以及市级相关部门安排,加快推动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推进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落实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建设,2020年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9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区政务服务办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一些带有垄断性质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医院、银行等服务机构,要从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出发,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幅压减自来水、电力、燃气、供暖办理时间,提高相关政策透明度,大力推行“掌上办事”、移动支付等。(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落实规范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意见。(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加快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将办电时间压缩。要大幅压缩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国网天津滨海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水气报装服务,贯彻落实《城镇供水服务》、《燃气服务导则》和《天津市城市供水企业优化用户接入服务措施》的要求,严格按照向用户承诺的服务时限落实用水报装服务事项,对小微企业重点帮扶,推动用水报装“一站式服务”。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增加网上办理多种渠道,方便用户办理业务。(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及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优化服务,2019年底前解决银行卡解绑和异地注销难、“睡眠卡”收费不透明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快推动解决继承财产支取难问题。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部署要求,优化电信服务,持续推进降低电信收费、异地销户、携号转网等工作。持续优化老年证、居住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证件或手续办理流程,减少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滨海银保监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等相关单位及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大力发展服务业,采用政府和市场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家政和“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服务,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区发展改革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全面落实“互联网+社会服务”,充分发挥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资源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惠及人民群众。(区发展改革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深入落实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有关政策意见。推进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和数量,鼓励建设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推动包括家政服务在内的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需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区住房建设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落实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相关政策,推动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促进老龄健康服务业发展。(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放管服”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21.加强营商环境问题诉求处理力度,破解一批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各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围绕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问题,推动各开发区、各部门研究出台具体解决措施。(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各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聚焦营商环境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并抓好落实。(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各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鼓励支持各开发区大胆创新,及时指导帮助各开发区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优化“双创”环境,为“双创”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进一步放权赋能减负,制定各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依照法定程序将市级赋予新区的和新区本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开发区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快落实对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有关规定的清理工作。可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固化下来。(各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要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实情况,作为我区落实2019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继续用好督查奖惩这个有效办法,对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要严肃问责。(各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改革落实。各开发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逐项推动落实,确保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各开发区、各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滨海新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强化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加强各单位间的协同支持,健全上下沟通、左右协调的联动机制,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坚持依法推进改革,积极运用法治方式规范改革程序、巩固改革成果,政府部门要主动与人大及司法机关沟通衔接,落实推进立改废释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事项于法有据。
(三)鼓励探索创新,强化担当作为。各开发区、各部门要坚持以实际需求倒逼改革创新,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改革经验和创新做法。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
(四)狠抓督查检查,严肃考核问责。要加强对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的督促推动,对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激励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结合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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