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 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 滨海新区“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95-9952-2020-00023
发布机构: 区政务服务办
文  号: 津滨政务发〔2020〕27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0-12-16
发文日期: 2020-12-16
废止依据: 已印发修订版
联合发文机构: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
有效性: 无效

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

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

滨海新区“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相关单位,各委办局、各街镇:

《滨海新区“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政务服务办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

 区住房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20201216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92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住建政务〔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投资建设中的痛点堵点,强化为建设主体服务,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促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项目建设审批管理体系。

二、适用范围

滨海新区范围内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项目,包括: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

对于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工业(含仓储类)项目,经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用“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

三、审批模式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函证,项目即可开工。对于满足“拿地即开工”的项目,实现“一站式、一个审批环节、一个工作日”即可开工建设的目标。

四、开工条件

建设单位应满足以下开工条件: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确定承包单位。

五、改革举措

(一)优化审批流程。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提供审批前期服务,推进数据共享。建设单位取得土地当日,一个环节、一站式、一个工作日之内取得开工手续。

(二)实行“以函代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分别制发前期工作意见函、规划预审同意函和施工登记意见函。建设单位依据前期工作意见函即可开展设计、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以规划预审同意函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施工登记意见函代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推行信用承诺。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质量与消防设计质量作出承诺,承诺按照检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已具备开工条件,申请单位无失信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库的,审批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函。

(四)精简审批事项。取消在线备案环节;取消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评估评价工作;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五)优化公用报装。建设单位提交一站式申请后,项目信息通过联审系统推送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各单位安排项目专员主动与申请人对接,提供全流程免费代办服务,建设单位无需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

(六)降低建设成本。建设单位无需办理项目地质勘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政府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完成地质勘察工作。不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土地成本综合考虑。无需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渣土消纳费。

六、工作流程

(一)企业自愿申请。坚持“企业自愿申请、部门提前服务”的工作原则,有意向的企业可向区政务服务办提出“拿地即开工”申请并提交风险自担承诺书(见附件1)。区政务服务办组织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区住房建设委等部门开展会商会审工作,对项目采取“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政务服务办核发前期工作意见函。

(二)开展前期工作。会商会审通过后,支持企业提前开展前期工作,土地出让单位应与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前期工作相关内容,并就开展前期工作有关要求进行约定。建设单位可开展的前期工作内容包括:地下线路及管线探测、勘探外业、地形地貌测绘、地籍测绘等勘察测绘工作。

(三)编制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方案、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规划方案审核。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后,建设单位应向市规资局滨海分局提交符合深度要求的相应报审图纸。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审核通过后,出具规划预审同意函。

(五)图审告知承诺。实行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由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向区政务服务办和区住建委提交告知承诺函,对施工图设计质量与消防设计质量作出承诺,以此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登记意见函。

(六)拿地即可开工。建设单位依法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当天,承诺符合开工条件即可申领施工登记意见函,同步办理工程直接发包登记手续、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当天办结。取得施工登记意见函后,建设单位即可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七)完善建设程序。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继续完善办理各项前期手续的材料,并于项目竣工验收前,持已取得的规划预审同意函、施工登记意见函及其他要件材料,分别向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和区政务服务办申请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分级分类管理。5000平方米以上工业(含仓储类)项目,经批准后,可适用“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但应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评估评价事项审批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利用好信用承诺制审批方式。按照《滨海新区信用承诺审批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要求的企业,适用完全信用承诺审批方式办理,在企业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后,审批部门即可直接发放相关证照。

(二)发挥好审批局集中审批优势。在企业提出“拿地即开工”审批意向后,充分发挥审批局集中高效审批办理的优势,涉及相关部门即可全部提前介入,通过联席会制度,开展全流程审批服务。

(三)实行好全流程帮办服务模式。在项目确定施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后,行政审批部门确定帮办专员,为企业咨询、受理、办理提供“一对一”全程帮办服务。

(四)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相关责任单位应建立“审批、监管、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采取整改、撤销许可、记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

(五)建立健全落实容错免责机制。依据《滨海新区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滨党办发〔20203号)文件相关规定,对于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履职尽责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的,不做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各开发区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风险自担承诺书

2.滨海新区“拿地即开工”流程图

附件1

风险自担承诺书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推进项目尽快开工,我公司愿在未取得土地前,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及办理相关手续,因未能取得土地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我公司信用良好,并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各项行政许可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2.若因故未能竞得土地,我公司愿意配合各审批部门撤销已取得的相关前期手续;未取得土地前,我公司不以已取得的各项前期手续主张任何权益。

3.我公司愿在取得土地之前,先行开展总平面图及规划方案设计工作,满足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相关要求,编制放线测量报告,并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

4.我公司愿在取得土地之前,先行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人防、消防等审查工作,并依法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手续。

5.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我公司将继续办理土地出让金缴纳、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证等手续,保证项目各项手续齐全并合法合规。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以上承诺,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承诺人(签字、盖章):

承诺时间:


附件2

滨海新区“拿地即开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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