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政务服务办区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滨海新区 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告知承诺制 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95-9952-2020-00009
发布机构: 区政务服务办
文  号: 津滨政务发〔2020〕5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5-18
发文日期: 2020-05-18
废止依据: 文件到期
联合发文机构: 区委宣传部
有效性: 无效

区政务服务办区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滨海新区

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告知承诺制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区政务服务办  区委宣传部

     20205 18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告知承诺制

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930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用承诺审批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203号)等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滨海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电影放映单位许可时,区行政审批局一次性告知申请电影放映单位许可的具体要求,行政相对人只需提交《天津市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表》(见附件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和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并书面承诺遵守告知事项要求,符合审批条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区行政审批局即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审批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的电影放映单位许可。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电影放映单位许可时,区行政审批局应当按照告知承诺方式进行审查。

第四条  区行政审批局应当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明确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具体要求,并制作相应的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告知书(见附件2)。

第五条  行政相对人应当严格按照告知事项要求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并以书面形式签订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承诺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诺电影放映单位设立符合告知事项要求;承诺电影放映单位经营符合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承诺接受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的监督管理和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检查。

第六条  区行政审批局按照本办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告知书和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材料、承诺书通过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权力运行与监管绩效系统推送至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将相关信息转发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第七条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发现行政相对人未严格按照告知事项要求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应当将有关情况反馈区行政审批局,由区行政审批局依法撤销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对于存在第七条情形的行政相对人,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将其书面承诺履约情况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对外公开,并将其列入信用审批黑名单库,不再对其适用承诺审批等简化审批方式。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两年。

各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天津市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表

2.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告知书

3.电影放映单位许可承诺书

附件1

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告知书

                   

2020年〕第  号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要求,提高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以下称本行政机关)在本区电影放映单位许可中推行告知承诺,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二、电影放映单位运营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作出的停止发行、放映的决定,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执行;

(三)不得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

(四)放映电影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国产电影片与进口电影片放映的时间比例。放映单位年放映国产电影片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片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

(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缴纳义务;

(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

(七)变更或者终止放映经营活动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部门备案;

(八)应当维护电影院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证观众的安全与健康;

(九)电影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3.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4.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5.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6.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7.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三、申请人应当如实向本行政机关提交《天津市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和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并确保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电影放映单位实际情况一致。

四、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和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作为监管和执法单位将依法对电影放映单位情况进行检查。申请人应当接受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的监督管理和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检查。

五、如申请人未严格按本告知事项要求设立电影放映单位,且经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督促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自行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

                告知机关: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签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天津市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表

〔2020年〕第  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方式

       直营        加盟□  (加盟院线:                              )

注册资金

(万元)


实收资金

(万元)


场所面积

(平方米)


坐席数


放映人员配备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技术资格

放映证号码

从事放映工作年限
















影厅情况

影厅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坐席数

放映类型

空调设备

消防设备

音响类型



















































































注:

1、放映类型按35mm、动感、立体、字幕等类型填写;

2、消防设施应写明消防栓、消防井、喷淋等类型和设施数量;

3、音响类型按单声道、普通立体声、SRSRD等种类填写。

附件3

电影放映单位许可承诺书

2020年〕第  号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承诺单位(人)                           现申请办理电影放映单位许可,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人)已充分知晓你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并承诺严格按照你机关告知事项要求设立电影放映单位。

二、本单位(人)承诺申请时提供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单位(人)承诺依法接受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的监督管理和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检查。

四、本单位(人)承诺在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五、本单位(人)已知晓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有效,是本单位(人)的真实

意思表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区行政审批局存档,一份由承诺人保存。

2. 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必须仔细阅读,准确理解承诺书的内容,然后做出承诺,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承诺人一经签字、盖章即被视为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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