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年度)
发布日期: 2023-01-06 14:46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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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务服务办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区政务服务办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创新拓展政策咨询服务,增强回应群众关切效果,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做好政务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努力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每年专题听取政务公开工作专题汇报,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对因形式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二是加强网站管理,内容标准规范。完善区政务服务办门户网站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我办政策文件、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审批结果、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法治政府建设年报等均在专栏显示。按相关业务要求,审批结果公示对照新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发布。2022年基层政务公开发布信息482条,涉及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政服务等多个领域。上传主动公开文件35件,对已上传文件及时查看废止、失效情况并做好标注。

    三是严审答复内容,保障公民权益。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原则上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公开尽公开。畅通依申请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健全信息公开部门接件、业务部门办件、主管领导审核的工作流程,妥善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022年度共答复申请48件,无败诉情况。

    四是完善媒介平台,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通过“新政服”微信公众号向企业群众全方位展示政务服务工作并提供便民服务功能,2022年度共发布图文消息741篇,原创400篇,对于我办的改革创新、便民举措、通知公告等第一时间对外发布,并在官方网站、政务帮办平台上同步更新,全方位拓展政务公开渠道。

    五是丰富解读形式,便于企业理解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明确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便于政策执行单位、企业、群众准确理解把握,推动政策落地落实。打造“听我聊审批”原创系列视频,通过一图读懂”“视频动画”“政务主播等形式,丰富解读样式,吸引群众阅读兴趣,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内容的创新性、延展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5

    0

    3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4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4

    4

    0

    0

    0

    0

    4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1

    0

    0

    0

    0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1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2

    2

    0

    0

    0

    0

    2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4

    4

    0

    0

    0

    0

    4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4

    0

    0

    0

    4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待解决问题。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部分依申请公开信息指向审批过程件,主要涉及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等材料,我办并非行业主管部门或牵头制定部门,对于此类审批过程件是否公开仍需加强研判。为此,我办严格执行第三方意见征求程序,并协调公职律师提前介入提前研判,全程跟进指导,确保规范答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上年度一起未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判决我办胜诉,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再审申请。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