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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环境典型案例】天津三中院多措并举护航辖区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 2020-01-1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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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院辖区包括滨海新区及诸多功能区,经济体量大,市场交易活跃,是天津经济增长的桥头堡,改革创新的排头兵,政府、企业、司法各方协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自建院以来,为服务保障辖区营商环境,三中院开展了多次调研,并在全面掌握辖区司法需求的基础上,采取了五项措施发挥司法对营商环境的服务与保障功能。

    注重调研工作,倾听企业需求。三中院多次走访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商会等,分别召集区内二十余家融资租赁企业代表以及知名企业代表开展座谈,以讲座、联席会议等方式与辖区法院以及高院开展沟通联络与交换意见。同时,设计制作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专题调查问卷,通过活动发放、网站微信等方式向辖区企业了解司法需求及意见建议,累计发放纸质问卷120份;采取向辖区基层法院调取案件数据、发放调查提纲的方式,对辖区商事审判工作进行全面摸底。通过上述调研工作,掌握了辖区企业维权的具体诉求,了解了辖区商事案件的审理概况,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组建专业团队,提升司法质效。三中院顺应金融审判改革趋势,率先成立了破产案件、金融案件两个专业审判团队。破产案件以及一、二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后,分别由上述两个专业审判团队审理。探索示范判决机制,对类型化案件诉调对接和类案同判进行有益尝试,统一同类案件司法裁判尺度,提升同类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

    出台切实措施,便利企业维权。三中院对目前全市法院诉讼保全担保以及司法送达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并广泛征集企业及法官意见,先后研究出台了《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融资租赁企业申请诉讼保全提供担保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及《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部分案件试行约定司法送达地址的实施办法》。在严格依照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紧密契合目前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迫切需求,降低企业的诉讼成本,提升企业诉讼维权的便利度,目前部分内容已被高院相关指导性文件借鉴采纳。

    抓好审判主业,彰显司法公正。截至去年12月31日,三中院破产案件以及金融案件两个专业审判团队共收案958件,结案892件,结案率高达93.11%;其中,受理破产纠纷案件16件,审结15件,1件已经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有效响应和配合了我市处置“僵尸企业”的整体工作。同时,充分考虑办案效果,加大金融案件调解力度,调撤率达86.99%,构建和谐健康金融生态。

    预防司法风险,保障营商安全。坚持促进金融创新与防控金融风险并重,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前预防,对辖区内出现的新兴业态及时跟进,注意发现其中可能隐藏的法律隐患和漏洞,从司法的角度向政府和企业提出建议,化解了风险。同时,在坚持“亲”“清”原则的基础上,加强与辖区企业的沟通,跟进企业的维权需求,与企业共同努力,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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