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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环境典型案例】天津三中院举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听证会
发布日期: 2020-06-10 14:23      来源: 天津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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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天津三中院环资合议庭就辖区内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举行听证会。申请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天津某冶金有限公司参加听证,市检三分院出席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滨海新区、东丽区、宁河区生态环境局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听证会。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人民法院就该赔偿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其法律效力的一种非诉程序。双方当事人经磋商达成的和解赔偿协议一旦得到司法机关的确认,即可获得强制执行的效力,且该协议书应当上网公开30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这一程序既可以使赔偿协议间接获得执行效力,又能保证其合法性。在听证过程中,天津某冶金有限公司即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愿意对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听证会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天津三中院环资合议庭介绍了成立以来收结案情况,各辖区生态环境局分别介绍了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及磋商司法确认案件情况。各方人员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后协议无法实际履行、鉴定评估费用与生态修复费用倒挂、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调查过程中证据搜集与保全、对存有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账户的监管和使用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环资合议庭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各方的交流合作,推动建立法检、环保行政部门、环保技术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今年世界环境日主题是“关爱自然、刻不容缓”。三中院环资合议庭主动作为、提前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发放宣传页、张贴条幅等形式宣传可行、有效的日常环保方法,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的同时,提高群众环保能力。此次听证会也是普法宣传的内容之一,直观、形象地向公众传递生态环境依法受到保护,“谁破坏,谁修复;谁污染,谁赔偿”的理念,使“绿色发展”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企业生产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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