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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新建3000Nm3/h燃料电池氢气纯化单元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4-07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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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6897197

     真: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新建3000Nm3/h燃料电池氢气纯化单元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大港街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高氢资源利用你公司拟在炼油部闲置区域扩建3000Nm3/h燃料电池氢气纯化单元及配套设施,以炼油部脱硫装置氢气回收单元的回收氢气为原料,采用脱氧预处理、S-PSA变压吸附工艺,年产燃料电池氢气0.225万吨,现有其他产品产能不变。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纯化单元和充装站系统,其中纯化单元在现有脱硫装置的西北侧空地内建设,充装站在炼油部液氨装车北部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为5721.28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0.4%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解析气进入炼油部氢气管网,供下游装置使用,不排放;非正常工况下,超压排气通过火炬燃烧后排放

    3.工艺废水和循环排污水经炼油部现有含油污水处理场及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6.做好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防控工作:完善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监测地下水的水质

    7.在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4.7-4.13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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