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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新河污水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8-13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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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名称:塘沽新河污水厂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滨海新区京津塘高速公路以北、黑潴河以东,现有塘沽新河污水厂厂区东侧预留空地内

    3、建设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环科新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环评单位: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套处理规模为8m3/d的污水处理系统,将污水处理规模由7m3/d提升至15m3/d。配套建设该污水处理系统55m厂外排水管线及排放口,同时建设恶臭气体处理设施用于处理全厂废气;拆除现有工程中1#消毒间、1#脱水机房、机修间、车库、综合楼及传达室,新建一处水消毒和计量渠、一处污泥脱水机房、办公楼、化验室、仓库和传达室。该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厂收水面积增加1.45km²,新增收水范围为北至泰达大街,南至津塘公路,西至东江路,东至洞庭路,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多级AO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级标准后,经项目新建排放口排入黑潴河。

    6、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车辆冲洗水等依托现有厂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建筑垃圾按时清运。项目运营期间,对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噪声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新建污泥脱水机房产生的废气与现有工程格栅井及进水泵房、沉砂池、2#脱水机房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进入新建一套“离子除臭”装置处理,由新建115m高排气筒P1排放。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新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生化池、污泥浓缩池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等因子浓度场界达标。废水总排口水质应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限值要求,经新建排放口排入黑潴河。该项目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设置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化验废液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栅渣、废包装袋、污泥、生活垃圾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栅渣、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污泥交由裕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理。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影响;认真落实已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工作,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完善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落实自动监控等要求。相应治污设施落实工况用电监控要求。强化日常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7、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仅适用于报告书。

    8、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9、发布日期:2020-08-13

    10、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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