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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义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8-06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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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通义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1、项目名称:汽车维修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新胡路10号

    3、建设单位:天津通义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4、环评单位:天津市普林思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租用天津长芦海晶集团院内闲置厂房,购置相关设备,建设维修车间,进行钣金、喷烤漆等。预计年销售车辆约500台,维修及保养车辆约500台等。

    6、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贯彻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设备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处理。项目运行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及经市政管网达标排入新河污水处理厂。钣金修整、焊接等在厂房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打磨、抹腻子、喷漆、烤漆等全部在负压喷烤漆房内进行,喷烤漆房内产生的颗粒物及含VOCs废气经“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17m高的排气筒(P1)达标排放。加强管理,确保厂界颗粒物达标;做好过滤棉、活性炭更换台账记录工作,及时更换。对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滤清器、废电瓶、废UV灯管、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油沾染废物、废包装桶及喷枪清洗液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 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废弃汽车零件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集尘灰、废砂纸及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根据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天津通义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确认意见》,该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0.1512吨/年、氨氮0.0136吨/年;新增VOCs量0.0018吨/年。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置规范的废气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相应治污设施落实工况用电监控等要求。强化日常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工作,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7、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仅适用于报告书。

    8、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9、发布日期:2020-08-06

    10、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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