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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丨2023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分值即将公布,这些问题要注意→
发布日期: 2023-11-28 08:55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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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28日开始,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查询2023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分值,网址为http://jzzjf.zwfwb.tj.gov.cn/index.html

    积分分值复核期为五个工作日,开始时间11月28日9时,结束时间12月4日17时。分值复核期内,申请人对分值有异议的,可申请积分分值复核,逾期将不再受理。本期实行网上提交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将统一在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公布。

    查询积分分值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访问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居住证积分模块,网址为http://jzzjf.zwfwb.tj.gov.cn/index.html,点击页面左侧栏目中的“积分查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复核积分分值

    1. 查询积分分值后需申请复核的,点击查询结果下方的“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进行短信验证,验证码将发送至申请人信息中的手机号码,在页面中填写验证码,验证通过后可申请复核。如短信未收到,请耐心等待,请勿短时间内多次重复点击,短信平台限制每天短信发送数量,多次重复点击将导致当天无法继续接收验证码。

    2. 分值分项复核,请认真勾选对分值有异议的项目并输入复核理由,勾选输入完成后,点击“提交复核”按钮。提交复核应一次性勾选所有有异议需要复核的分值项,多次点击提交无效。

    本期不予积分入户人员名单查询: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办理指南-2023年第二期不予积分落户人员名单

    关于复核,这些问题要特别注意!

    01以下情形,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不予加分:

    1.申请单位无实际经营地址的;

    2.申请单位不具备办公或生产条件,未实际经营的;

    3.申请人未从事与证书相关岗位工作或非现职现岗的。

    02以下情形,配偶社保不予加分:

    1.配偶在津无工作单位的;

    2.申报期配偶社保处于个人缴费状态或者领取失业金的。

    03以下情形,取消资格:

    1.异地社保的:申请人在津缴纳社会保险期间,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缴费,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2.申请人申请当期社保断缴或个人缴费的:申请当期指7至10月。

    3.经查实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

    特别提醒:如您对审核打分无异议,不需要填写提交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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