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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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下新区首家异地商会成立——滨海新区河北张家口商会
发布日期: 2023-11-06 10:07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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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进一步加强天津市滨海新区和河北省张家口市经济合作交流,更好地服务两地企业,提升两地经济交流水平,经过半年多的精心筹备,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张家口商会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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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商会也是2018年12月天津市民政局颁布实行《天津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滨海新区成立的第一家异地商会,为推动津冀两地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根据新政要求,异地商会成立前需分别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和滨海新区工商联说明情况,并审查同意。为避免企业多头跑、来回跑,区政务服务办主动对接相关单位,并就登记流程、准备材料、业务开展等方面与发起单位勤加沟通,靠前服务,推动商会圆满完成成立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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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张家口商会由河北省张家口铁洋北龙(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联众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七彩光装饰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30家新区企业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小知识

    成立异地商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原籍地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发起,经营记录良好。发起企业不得少于6家;

    (二)有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三)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在津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不得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会员单位合署办公;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为货币形式且不少于3万元;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申请设立异地商会的办理程序:

    (一)咨询、确认名称阶段

    申请人提交:

    (1)社会团体名称咨询资料;

    (2)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津成立异地商会的函;

    (3)发起单位登记表;

    (4) 拟入会会员名单;

    (5)住所使用权证明;

    (6)其他相关资料。

    审批机关根据咨询情况,对申请人提出的异地商会名称进行确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异地商会名称最长保留6个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成立审批阶段

    申请人应在名称保留期内,组织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章程及章程核准表;

    (3)验资报告;

    (4)负责人备案表、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其他相关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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